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2月1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全面禁用“生鮮燈”。12月初,福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生鮮燈”專項突擊檢查,責令仍在違規使用“生鮮燈”的商家限期撤換,并予以警告處罰。
12月1日,福州市臺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專項檢查,對照燈具Ra<80的標準以及使用燈具的品名,前往和平農貿市場、學軍路農貿等市場及周邊食用農產品經營商戶進行檢查。此次檢查發現2家經營農產品的商戶仍在使用“生鮮燈”。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取下涉案燈具,作出警告處理。據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福州市已有200余家農貿市場、商超等經營主體按照要求完成“生鮮燈”更換,還有少部分經營主體正在整改中。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各轄區執法人員對轄區食用農產品銷售經營主體開展檢查。湖里區殿前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轄區39家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進行檢查,現場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7份,予以警告處理,督促經營者立即整改;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角濱路的經營戶進行檢查,發現兩戶經營戶未按規定更換“生鮮燈”,當即責令整改并予以警告;集美區市場監管局杏林市場監管所組織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杏濱街道一家超市依然使用“生鮮燈”,執法人員現場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予以警告,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對經營者進行宣教;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對農貿市場、固定攤點等重點場所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仍有8家經營單位使用“生鮮燈”,當場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迅速更換燈具設備。
寧德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市場開辦方負責人、入場銷售者等參與培訓,發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者明白卡》,并對各類農貿市場、商超進行檢查。12月2日,寧德市蕉城區市場監管局利用周末時間對轄區農貿市場及超市的“生鮮燈”更換情況進行突擊檢查,對兩家未更換“生鮮燈”的經營戶進行當場警告并發放處罰決定書。柘榮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對個別拒不改正的食品經營戶主開出罰單。

漳州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豬肉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資料圖片
12月5日,漳州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內開展《辦法》宣傳及現場檢查專項行動。執法人員到轄區內農貿市場、菜市場、生鮮超市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開展突擊檢查,發現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一家豬肉經營部使用“生鮮燈”,執法人員對該豬肉經營部作出行政處罰,予以警告,同時責令當事人于3日內改正違法行為。此次專項檢查,執法人員共檢查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55家次,發現問題23個,現場拆除“生鮮燈”36個,責令限期改正4起,給予4家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警告的行政處罰。
12月6日,清流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先后來到新天意超市、九龍購物中心(怡景店)、可優客生鮮超市、農貿市場等地檢查,發現個別肉類攤點仍然存在使用“生鮮燈”的情況,執法人員現場責令攤主立即整改。該局先后進行了4次專項執法檢查,排查農貿市場4個,商場超市、生鮮店39家,發放提醒告知書50多份,督促3個商家當場進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