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近日,北京市文旅局對地方標準《旅游飯店溫泉設施與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范》)公開征求意見。《規范》對旅游飯店溫泉設施和服務的總體要求、溫泉水質要求、設施要求、服務要求、餐飲服務、衛生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提到,在溫泉水的加溫與降溫過程,不應加入非溫泉水;除適用的消毒劑外,溫泉水中不應加入化學添加劑。
溫泉是指從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采集,并含有多種對人體有益的礦物質及微量元素,且水溫≥25℃的礦水。《規范》對溫泉水質和水溫要求作出規定,溫泉采水口水質要求應符合規定。在溫泉水的加溫與降溫過程,不應加入非溫泉水。在不改變天然溫泉水成分和含量的前提下,飯店可采用自然降溫或熱交換的方式對溫泉水進行處理。除適用的消毒劑外,不應加入化學添加劑。應對溫泉水源進行長期動態監測,監測內容應包括水位、水質、水量、水溫等,定期對監測內容進行科學分析并及時公示監測數據。
在不改變泉質的情況下,宜對溫泉水進行循環使用。溫泉水用于旅游飯店服務項目時,與游客接觸的沐浴溫泉水質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溫泉池水每日應經循環凈化消毒裝置處理,根據水質選擇不同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劑,使用氯消毒應避免與溫泉成分沖突。旅游飯店的質檢部門應每天對室內外公共溫泉池的水質進行觀察和檢測,并實行記錄備案制度。各溫泉池水溫應符合已明示的溫泉池水溫度。
在設施要求方面,《規范》規定, 接待區可在溫泉池服務功能區提供毛巾、浴巾、拖鞋等物品,便于服務賓客,應在溫泉池附近設有飲水處,提供符合規定的飲用水,應根據接待能力分設相應規模的男、女淋浴間。地面防水應處理完好,地面排水應通暢,具有防滑功能;應配備防滑拖鞋。此外,應配有鐘表等設施,方便客人查看時間。
應在顯著處設有溫泉營業場所示意圖、溫泉水質、pH值、礦物質含量、功效、項目介紹、營業時間、價格及由具有中國計量認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溫泉泉質檢測報告等信息公示設施。 應在溫泉入口處展示“沐浴溫泉須知”,其內容包括禁忌、私人物品保管、不良反應處理及其他注意事項。應設有供賓客休息、等候用設施,宜提供無線網絡、方便賓客的充電服務等。應配備消毒設施,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離。應設有投訴電話等賓客投訴和意見反饋渠道,應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視情況依法依規處理
《規范》提出,應在賓客通過溫泉池區的必經走道中,設有強制性浸腳消毒池和沖淋設施。浸腳消毒池長度不小于2米,寬度應與走道相同,深度不低于0.2米,視線好并設有提示牌。浸腳消毒池水應4小時更換一次。應在通往溫泉池區的員工通道上,設置消毒氈。
此外,接待區可在溫泉池服務功能區提供毛巾、浴巾、拖鞋等物品,便于服務賓客,應在溫泉池附近設有飲水處,提供符合規定的飲用水,應根據接待能力分設相應規模的男、女淋浴間。地面防水應處理完好,地面排水應通暢,具有防滑功能;應配備防滑拖鞋。此外,應配有鐘表等設施,方便客人查看時間。
在休息區方面,旅游溫泉酒店宜設置適合不同客人需求的休息區。休息區應無異味、無灰塵、無噪音,應提供適量的座椅,光線適宜,利于賓客休息,應提供無線網絡和充電設施。宜配置飲水機,免費供客人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