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海口訊(記者黃劼)海南海口魯能希爾頓酒店因擅自使用未經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近日被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美蘭分局罰款9萬元。
9月15日,美蘭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瓊山大道2號的海南綠發投資有限公司海口魯能希爾頓酒店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該酒店使用2條壓力管道連接鍋爐輸送熱氣。該酒店現場未能提供檢測合格、維護保養記錄。經查,該酒店使用的壓力管道直徑50毫米,每條約200米,使用介質是水蒸氣,屬于低壓管道,主要用于提供熨燙等。這2條壓力管道于2012年報建,竣工日期為2014年9月21日,2014年12月份投入使用。一直以來,該酒店沒有依法申報登記及報檢,也未安排專人維保及對特種設備檢查、記錄。
經過充分的調查取證,確認該酒店沒有按規定申報登記及報檢特種設備而擅自使用特種設備。11月24日,美蘭分局向該酒店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內容及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11月29日,該酒店提交申訴報告,以積極整改及企業困難為由,要求撤消擬進行的行政處罰。美蘭分局認為,該酒店的壓力管道自2014年12月投入使用后直至今年9月15日案發為止,一直沒有依法申報登記及報檢,連續違法時間較長,其行為符合《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的相關的規定;考慮到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結合助企紓困的相關政策要求,經綜合裁量,不采納該酒店所提出的撤銷行政處罰的申訴,對應《特種設備監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維持從輕處罰的決定。
美蘭分局認為,海口魯能希爾頓酒店擅自使用未經檢測合格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12月11日,美蘭分局責令該酒店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并罰款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