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記者顧艷偉)2023年,廣西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衣食住行亮“鐵拳”、護民生,有力打擊了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解決了一批群眾“急難愁盼”身邊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彰顯市場監管執法為民的使命擔當。
鐘山縣清塘鎮強力棉胎加工廠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棉胎案
2023年1月6日,賀州市鐘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鐘山縣清塘鎮強力棉胎加工廠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棉胎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不合格棉胎棉被產品及原料,沒收違法所得182元,并處罰款11785元。
2022年11月10日,鐘山縣市場監管局在“鐵拳•桂在真打”家用燃氣器具棉胎等保暖過冬產品專項執法行動中,依法對鐘山縣清塘鎮強力棉胎加工廠進行檢查,發現在該加工廠生產車間地面上堆放有一堆加工棉胎的棉絮原料,該批原料清晰可見摻雜有紗頭等雜物,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成品庫存放的三種規格棉胎和棉被產品進行抽樣送檢。經檢驗,該加工廠生產銷售的三種規格的強力牌棉胎和棉被均檢出紗頭“屬于纖維制品下腳及其再加工纖維”,不符合國家標準《絮用纖維制品通用技術要求》(GB18383-2007)要求,屬于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產品。
貴港市華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電熱水袋案
2023年1月13日,貴港市港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西貴港市華隆超市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電熱水袋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當事人尚未銷售的不合格電熱水袋1個,沒收違法所得1104元,罰款4144元。
2022年11月4日,貴港市港北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電熱水袋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標稱為米樂奇?的161個電熱水袋,在廣西市場監管局組織的2022年度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經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總貨值4144元。截至案發,當事人已售出160個上述米樂奇?電熱水袋,獲得違法所得1104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貴港市港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桂林冠鑫紙塑制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和質量不合格一次性紙塑制品案
2023年4月24日,桂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桂林冠鑫紙塑制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和質量不合格一次性紙塑制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生產的國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186件,沒收違法生產的不合格一次性紙塑制品8965包,沒收違法所得711.36元,罰款48533.5元。
2022年11月1日,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外包裝標識為“主要原輔材料名稱:PS(聚丙丁烯)”的一次性發泡塑料保溫飯盒,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產品。當事人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同時,桂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桂林冠鑫紙塑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同規格一次性紙塑制品進行執法抽檢。經檢驗,當事人生產的標稱冠鑫500家用碗(規格型號:20個/包 500mL/個)、冠鑫航空杯(規格型號:70個/包)和時尚家用碗(規格型號:45個/包 500mL/個)三個產品檢驗結果均不符合國家標準《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條件》(GB/T 18006.1—2009)要求,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欽州市欽北區大寺鎮蘇十車行銷售非法拆除、改裝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和座位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3月27日,欽州市欽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欽州市欽北區大寺鎮蘇十車行銷售非法拆除、改裝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和座位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0000元。
2022年12月14日,欽州市欽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欽州市欽北區大寺鎮蘇十車行店內銷售的八輛標稱“歐派”的電動自行車外觀與產品合格證不一致,當事人無法提供有關產品和合格證一致的證明材料。執法人員在現場與該店工作人員測試上述八輛電動自行車時,發現該八輛電動自行車的最高速度與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最高設計車速不一致。經查明,當事人購進上述八輛電動自行車,在銷售過程中為提高銷售量,對電動自行車的限速裝置及座位進行了改裝,將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用工具進行解除,使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得到提升,明顯超出國家標準的最高設計車速25Km/h,同時還將電動自行車的座位進行了改裝。
崇左市隆明加油站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3年5月29日,崇左市江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崇左市隆明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成品油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7811.94元,罰款45000元。
2022年8月27日,廣西市場監管局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位于崇左市江州區那隆鎮那印路口的崇左市隆明加油站銷售的車用汽油92號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判定該產品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江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桂林市翼翔食品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吊銷許可證案
2023年9月19日,桂林市秀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桂林市翼翔食品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當事人《食品生產許可證》,當事人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法定代表人唐某某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023年8月17日,經抽檢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的葛粉(生產日期:2023-01-08)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淀粉》(GB31637-2016)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秀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經查,2023年內,當事人已累計三次監督抽檢不合格,均是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款的規定。
廣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檢電梯案
2023年3月3日,河池市大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0000元。
2023年2月14日,大化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賀巴高速路大化段大化服務區進行日常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服務區4臺在用電梯超期未檢,該4臺在用電梯的使用單位為廣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經查實,該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大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田陽新灝安木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檢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11月6日,百色市田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田陽新灝安木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0000元。
2023年5月12日,百色市田陽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田陽新灝安木業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個承壓蒸汽鍋爐、三臺內燃平衡式叉車均未能定期檢驗,當事人亦未能提供上述特種設備有效合格的檢驗報告。執法人員當場向當事人作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鍋爐及叉車。2023年5月17日,執法人員回查時發現,當事人未按照指令要求仍在繼續使用上述未經定期檢驗的承壓蒸汽鍋爐和內燃平衡式叉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百色市田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貴港市港北區千島鞋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童鞋案
2023年1月6日,貴港市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貴港市港北區千島鞋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童鞋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300元,罰款2000元。
2022年7月12日,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受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委托,依法抽檢了貴港市港北區千島鞋店待銷售的“童伴童侶牌35/225/1.5(1雙)34/220/1.5(1雙)33/215/1.5(1雙)規格型號的休閑鞋”,經檢驗為不合格。2022年10月21日,貴港市港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東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檢驗報告》,在接到《檢驗報告》后的法定期限內,當事人及廠方未提出復檢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