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李洪濤)1月16日,記者從吉林省長春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春節將至,民生消費、旅游消費進入旺季,為營造公平有序的網絡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根據《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該局就規范春節期間網絡經營行為向長春市網絡交易經營者發布提示函。
提示函指出,網絡交易經營者應認真落實《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遵規守法,誠信經營,共同維護春節期間全市網絡市場秩序。
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或鏈接標識、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依法不需要登記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如實公示自我聲明以及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
網絡交易經營者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定,做好違法違禁商品核查,及時發現并下架禁限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軍警用設備、專供特供商品,過度包裝茶葉、粽子、月餅禮盒等重點節禮、含金銀箔粉食品、危險化學品、非法出版物、考試作弊器材、電子煙、非法交易野生動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虛假認證認可服務、不合格燃氣具、黑土資源、鼻吸能量棒等。
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商品的價格、性能、功能等信息;不得利用虛構交易、虛假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以違背公序良俗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方式宣傳銷售低俗、惡俗商品。
網絡交易經營者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尤其是入駐電商平臺的本地住宿、食品等行業的經營者,要加強自律意識,提升服務意識,不過度浮動價格、不虛高標注價格、不盲目調整價格。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理定價、明碼實價、不變相漲價、不哄抬價格。
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積極履行消費者安全保障、售后“三包”和“七日無理由退貨”等義務,不得利用格式條款排除和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強制搭售商品。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妥善處理消費糾紛,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