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哈爾濱訊(記者劉傳江)“孔明燈”屬高空明火飛行物,通過點燃固體或液體可燃物燃放,因其滯空時間長,不能控制飛行距離和墜落地點,極易引發各種事故和火災。為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門,即日起至3月20日開展違規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專項整治行動,全面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
據介紹,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堅持“屬地管理、部門聯動、依法治理、集中管控”的工作原則,以包裝廠、造紙廠等生產企業,網絡外賣平臺、小商品批發市場、日用品店、文具店等經營場所及道路兩側、公園廣場等區域的流動攤點為重點,狠抓源頭治理,嚴控經營環節,全面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孔明燈”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巡邏管控,對發現違規燃放“孔明燈”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置。
在除夕等重點管控時段,市場監管、城管、公安等部門將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執法檢查及集中管控力度,對違反規定制作、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商戶、攤販、個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拒不服從管理,妨礙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規定予以查處。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排查治理違規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行為,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大市民度過一個安定祥和的新春佳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