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今年春節假期等旅游旺季住宿最高漲價幅度不超過前3個月實際成交平均價格的150%”,這是福建省泉州市部分旅游市場住宿業經營者的承諾。然而,少數經營者在承諾次日就違約高價出售客房,價格漲幅超出承諾,存在不履行對商品價格作出承諾的違法行為。日前,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對2家涉嫌違約商家進行立案調查并予處罰。
為更好地樹立泉州世遺之城旅游良好形象,規范春節、元宵節期間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持續推進泉州旅游行業高質量發展,2月2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泉州市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春節、元宵期間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2月4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召開規范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約談會,泉州市區旅游市場住宿、餐飲等行業相關經營主體及行業協會負責人受邀參會。在此期間,泉州市旅游協會發起“春節假期等旅游旺季住宿最高漲價幅度不超過前3個月實際成交平均價格不超過150%”的倡議,泉州市區旅游市場住宿經營者及行業協會代表積極響應,簽訂《規范價格行為承諾書》。

執法人員重點檢查酒店民宿客房線上線下價格情況。資料圖片
為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確保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平穩良好,2月4日起,泉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加大旅游市場價格監管力度,組織執法人員聚焦熱門旅游景區、賓館酒店等重點領域開展執法檢查,在酒店、民宿,檢查組重點檢查各類型客房線上線下價格是否一致,現場查看銷售記錄,多方了解住宿價格節日期間波動情況,督促告誡相關經營者嚴格依法經營、合理定價,已對外作出承諾的務必要自覺履行到位。同時,依法嚴肅查處節日期間未明碼標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2月4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鯉城區一家民宿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在2月3日進行價格承諾后,2月4日通過在線旅游平臺售出的2月14日“覓歸.復式花園雙床房”價格為1216.32元/間/天,價格漲幅超出其承諾,涉嫌不履行對商品價格作出的承諾。泉州市市場監管局當天即立案調查,并督促其對已訂房差價予以退款。
2月5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豐澤區一家品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月4日進行價格承諾后,2月5日通過在線旅游平臺售出的2月12日“智能零壓大床房”價格為1535元/間/天,價格漲幅超出其承諾,存在不履行對商品價格作出承諾的違法行為。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予以立案調查,督促其對已訂房差價予以退款,并作出罰款12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