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張葉麗 記者顧艷偉)3月29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日前印發《關于建立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提醒敦促函》《約談通知書》《立案調查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營主體)/行政建議書(行政機關)》的適用情形,進一步拓展反壟斷監管手段,增強反壟斷監管效能,規范反壟斷監管行為。
根據“三書一函”制度,經營者、行政機關存在違法風險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積極配合廣西市場監管局依法實施的審查和調查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委托開展壟斷調查不到位或者工作推進緩慢的、廣西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履行公平競爭審查職責不到位或者工作推進緩慢的,廣西市場監管局可以發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做好有關問題的預防和整改工作。
對經營者或行政機關存在對提醒敦促事項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6種情形的,廣西市場監管局可發出《約談通知書》,對經營者、行政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進行約談。
若經營者存在從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等3種情形的,廣西市場監管局將依法予以立案,并向當事人發出《立案調查通知書》。
對經營者存在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實施的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材料、信息等2種情形的,廣西市場監管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對于經立案調查發現行政機關存在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廣西市場監管局可制作《行政建議書》,向該行政機關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該行政機關應當將有關改正情況書面報告廣西市場監管局。
廣西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拓展反壟斷監管手段,將“三書一函”制度貫穿反壟斷工作各領域、各環節,進一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