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閻旭 記者顧艷偉)為貫徹落實《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維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秩序,保護企業名稱合法權益,規范企業名稱爭議處理程序,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于近日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名稱爭議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悉,2017年12月,原廣西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印發《廣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依法處理企業名稱爭議,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起到積極作用。隨著法律、法規的立、改、廢,企業名稱登記事后監管工作面臨更高要求,《暫行辦法》已不適應新的法律法規要求,因此,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對《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完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體系。
《辦法》將名稱爭議限定在有利害關系的企業認為他人已登記注冊企業名稱與本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使公眾產生混淆、誤認,侵害企業名稱權利,引發企業名稱爭議的行為。對名稱爭議的申請、受理、調解、審查、處理和執行的條件、時限等內容做出了具體規定,為廣西規范開展企業名稱爭議處理工作提供統一指導規則。
《辦法》的亮點是創設了企業名稱爭議的簡易處理程序及適用情形,相比一般程序規定3個月內做出裁決,簡易程序則明確規定“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辦法》對爭議申請進行“繁簡分流”的做法,更有利于快速高效解決名稱糾紛,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