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進一步提升歷史文化街區綜合管理水平,5月13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網公布《福州市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工作中各方職責,對街區城市管理、經營管控等方面進行規定,明確禁止無照無證經營等9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州四城區外歷史文化街區可參照執行。
《辦法》所稱歷史文化街區,是指福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四城區內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包括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歷史文化街區將以歷史城區復興為引領,采用引導、更新、治理等管理辦法,突出歷史文化街區、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保護要素的成片保護利用,打響閩都國際文化品牌。
在管理機制方面,《辦法》要求福州市直相關主管部門依據分工,共同做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工作。其中,福州市文旅主管部門負責加強歷史文化街區文旅宣傳推廣,指導街區舉辦特色文旅活動,打造景區沉浸式業態和消費新場景;開發體驗性強、參與度高的文旅迭代產品,合理優化游覽線路,進一步完善旅游配套,實現街區提檔升級。福州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加大歷史文化街區老字號品牌扶持力度,創新歷史文化街區商業新模式,支持引進符合歷史文化街區業態定位的特色消費品牌;配合推廣數字人民幣等便捷支付。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應告知街區內經營者開展經營活動應遵守街區禁止引進業態要求及相關規定,由經營者簽署承諾書;組織對街區無營業執照經營等行為依法查處。
在經營管控方面,《辦法》要求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機構牽頭組織編制歷史文化街區業態規劃,提出業態引進與禁止的建議,指導優質業態導入。歷史文化街區禁止無照無證經營;違法占道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未經批準擺攤設點、兜售物品;未經批準散(派)發印刷品;倒賣有價票證、憑證;銷售失效、變質產品或者銷售產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強迫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在監管機制方面,《辦法》明確對于食品安全、計量、特種設備等領域的違法行為,由區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處理。對于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等其他領域的違法行為,由相關職能部門依職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