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6月上旬,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官網以公告的形式向泉州市鯉城區潘爺餐飲店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今年春節期間,該餐飲店因涉嫌未明碼標價,被責令改正,并罰款3400元。
2月16日,正值春節假期,有網友反映泉州西街一家面線糊店涉嫌未明碼標價,其結賬時發現一碗面線糊(加2顆海蠣、2塊醋肉、2片香腸)收費45元,另外,拼盤每盤88元,粽子一個15元,幾個人消費總價達740元,經協商打折后實際付款580元。依據網絡輿情線索,當天晚上,泉州市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聯合鯉城區市場監管局鯉中市場監管所,迅速到達現場進行核查。該店營業執照名稱為泉州市鯉城區潘爺餐飲店,當事人經營的拼盤和粽子有標示價格,但面線糊僅標注15元起,未標注加料的價格。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店經營的面線糊基礎版(只加一種配料)為15元/碗,消費者可以額外自選加其他配料(如海蠣、醋肉、香腸等),當事人自開業至今年2月16日期間,均未標注上述配料的價格。
因當事人未保存相關銷售記錄,手機收款記錄也未能體現消費者的具體點餐情況,且該輿情線索涉及的價款580元也于2月16日晚上全額退還給消費者。依據現有證據,無法確定鯉城區潘爺餐飲店多收的價款。2月18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該餐飲店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鯉城區潘爺餐飲店未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并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未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5月16日,泉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罰款3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