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近日,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區信訪辦、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城運中心6部門聯合發布《上海市松江區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依法規范牟利性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依法規范牟利性職業索賠和職業舉報行為。
據介紹,近年來,牟利性職業索賠和職業舉報行為數量急劇增長,破壞營商環境、濫用公共資源,妨礙普通消費者維權。7月1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為進一步優化松江區營商環境、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松江區多部門制定《實施辦法》,依法對牟利性職業索賠和職業舉報行為開展聯合規制。同時,成立由松江區政府辦公室、區委網信辦、區委政法委、區信訪辦、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運中心等部門組成的依法規范牟利性職業索賠和職業舉報行為聯合規制工作小組,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對牟利性職業索賠和職業舉報行為的相應職責。
記者了解到,《實施辦法》認定牟利性職業索賠和職業舉報行為,應當從是否以牟利為目的、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是否惡意浪費行政和司法資源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和甄別,列舉了11項具體考慮的因素。
根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實施辦法》建立松江區投訴舉報異常名錄。同時,《實施辦法》首次規定上海市相關部門、相關地區制定的投訴舉報異常名錄,可以納入松江區投訴舉報異常名錄,擴大了聯合規制的范圍和影響。
對納入松江區投訴舉報異常名錄的投訴舉報人,其投訴屬于《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原則上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已受理的立即終止調解,對其中可能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引發重大社會影響的線索,應另行組織核查;其舉報反映涉嫌違法線索的應當予以核查。
對牟利性職業索賠和職業舉報行為規范過程中發現的失信行為,依法加強聯合信用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格局。加強行刑銜接,發現牟利性職業索賠和職業舉報涉嫌構成敲詐勒索、詐騙的,及時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部門,并按照《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的有關規定,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據介紹,《實施辦法》的出臺對于執法部門如何依法規范牟利性職業索賠和職業舉報提出了最新指導意見,將進一步優化松江區營商環境、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