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7月5日,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主辦的《保險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發布會在京召開。保險業協會會長于華出席發布會并致辭,金融監管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相關負責人出席發布會并作講話,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王振宇出席發布會并致辭,40余家保險公司代表參會。
保險業協會副秘書長馬曉偉從制定背景、制定原則、主要內容、制定意義4個方面對《自律公約》進行了說明。據介紹,《自律公約》共10章39條,從服務行為管理、消費者信息安全保護、消費者教育、糾紛化解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規范,分為總則、基本要求、產品服務開發設計及信息披露、銷售行為規范、服務行為規范、消費者信息安全保護、消費者教育宣傳、消費者糾紛化解、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
在防范銷售誤導方面,《自律公約》明確機構應主動了解消費者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向消費者提供與其風險承受能力或利益不相符合的產品,不向消費者進行欺詐、隱瞞或誤導性宣傳。銷售過程要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消費權益可保障。在理賠方面,要求保險機構依約理賠,不得拖延理賠、無理拒賠,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時,應充分發揮行業協同效應,及時開辟綠色理賠通道,集中做好救援、理賠等工作。
“《自律公約》作為保險行業消保領域首部綱領性自律規范,是行業消保工作的基本要求與示范指南,也是今后做好消保工作的評價準則。”于華表示,《自律公約》鼓勵和倡導保險機構主動承擔起經營主體應盡的社會責任,充分發揮保險長期穩健的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共同致力于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發布會上,與會各保險機構代表現場簽署了《自律公約》并表示將積極響應《自律公約》號召,加強自律管理,切實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共同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