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近日,江蘇省江陰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臨港分會成功調解了一起消費糾紛,消費者與商家和解。
今年5月,江陰市消保委臨港分會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前往璜土鎮石莊一家飯店吃飯,現場購買了該飯店團購平臺上299元的雙人餐券,買完后被告知該活動已經取消,但團購平臺上面有效期卻寫著今年2月至12月,消費者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行為。
臨港分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后展開調查。工作人員在團購平臺上發現該商家確實有299元的雙人團購券,有效期為今年2月至12月。工作人員隨后聯系了商家。商家負責人表示因為經營不善的緣故,已經準備關門轉讓,但是忘記了下架該活動。
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既然購買了團購券,且在有效期內,就與商家產生了約定,商家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商家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電話聯系了消費者向其講明原因,并向消費者道歉,全額退還購買團購券的費用。消費者對此表示理解。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此起糾紛中,商家在團購平臺上未下架該活動卻拒絕消費者使用的行為是不可取的,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商家作為服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