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萬曉東)近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發布的處罰信息顯示,北京太和保興大藥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和保興大藥房)因存在未經審批發布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太和保興大藥房發布未經審查的廣告被罰。資料圖片
今年2月20日至5月底,太和保興大藥房委托北京領遠未來科技有限公司,在太和保興大藥房大成路店、太和保興大藥房翠屏西路店、太和保興大藥房菜市口店、太和保興大藥房舊宮店、太和保興大藥房北蜂窩路店、北京太和保興萬芝堂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保興槐柏樹藥店有限公司7家網絡店鋪發布內容為“三九感冒靈顆粒 頭痛發熱 居家常備”的廣告。經查,太和保興大藥房為廣告主,北京領遠未來科技有限公司為廣告經營者,發布該廣告前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太和保興大藥房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的規定。該局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82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