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海南海口一名網友發布視頻稱自己母親執意要參加一個老年旅游團,40元游桂林四天三夜還包吃包住,自己勸誡還被說“不正常”,引發眾多網友熱議關注。之后,桂林、海南兩地相關部門發布通報,涉事旅游公司和人員因涉嫌組織不合理“低價游”、向旅游者虛假宣傳兜售物品等被立案調查,并處以罰款。(據7月22日新華網報道)
正值暑期出行旺季,針對多元化的旅游需求制定不同價格的旅游產品,本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但遠低于成本價的“低價游”,往往打著“性價比”的幌子,以補貼、免費、贈送禮品等噱頭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報名參團,回頭再通過額外收費或強制購買等方式牟利。這般亂象,不但讓消費者損了錢包、壞了心情,也讓旅游地損了口碑、壞了形象,更會擾亂旅游市場和營商環境。
違規違法的不合理“低價游”,近年來一直是有關部門重拳整治的對象,但始終禁而難絕。一方面,是部分消費者架不住價格誘惑,抱著試試看、占“小便宜”的心態報團。另一方面則是不合理“低價游”涉及的旅游主體多,游客維權困難。我國《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總會有個別旅行社或散團常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以“欺騙瞞”手段招攬游客。
面對不合理“低價游”亂象,各方應當積極作為,首先監管必須拿出刮骨療毒的勁頭嚴打不合理“低價游”,切實維護好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方面細化不合理“低價游”的認定標準和處罰細則,明確旅行社、導游、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對不合理“低價游”涉及的虛假宣傳、強制購物、隱性消費等進行嚴厲懲處,提高違法成本。電商平臺也應切實履行對旅行社和旅游產品的審核義務,建立嚴格的資質審查和產品上架機制。
其次,消費者要擦亮眼睛,天上不會掉餡餅。一些不合理“低價游”之所以禁而不止,有時候也與一些消費者不顧旅游產品成本一味追求低價有關。消費者出游應改變單純比價理念,理性消費,盡量選擇正規旅行社,核查其資質,簽訂正式合同,杜絕貪便宜心理,遠離不合理“低價游”,避免落入“低價游”陷阱。(潘鐸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