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為充分發揮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相關企業及負責人的依法履責意識,8月29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市場監管領域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第二批(共4起)典型案例。據悉,自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以來,遼寧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改正304家,立案137件(其中涉非法拼改裝55件),沒收扣押問題產品126件,罰沒26.53萬元。
丹東市小陳新大洲摩托車配件商店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7月3日,丹東市振興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丹東市振興區小陳新大洲摩托車配件商店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店銷售的3臺“雅迪”品牌電動自行車,車輛外觀與其產品合格證車輛外觀不相符,加裝了行李架、行李箱,鞍座經執法人員測量長度為600mm,后輪上方衣架平坦部分經測量寬度為280mm,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小于或等于175mm”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3臺電動自行車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在丹東市元寶區元寶迪順電動車行購進3臺電動自行車,進貨價2240元/臺,購進后當事人在店內自行加裝了貨架及行李箱,并將電動自行車出廠的鞍座拆除后進行改裝,銷售價2600元/臺,3臺電動自行車的貨值金額為7800元,未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丹東市振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7800元。
黑山縣鴻日汽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6月7日,黑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黑山縣鴻日汽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經營場所擺放待銷的“九號”電動自行車外觀與產品合格證上的圖標不一致,當事人涉嫌存在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經查,當事人于4月1日從江蘇省常州市九號科技有限公司購進電動自行車1臺,進貨價2240元/臺,當事人自行加裝改裝了鞍座,銷售價2600元/臺,未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錦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規定,黑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非法改裝鞍座1個,罰款2000元。
沈陽市鐵西區梅竹電動車經銷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6月27日,沈陽市鐵西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沈陽市鐵西區梅竹電動車經銷部銷售的1臺“雅迪”電動自行車(型號TDR1415)外形結構與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書車輛外形簡圖不一致。
經查,該車由沈陽金豪馳商貿有限公司統一配送,進貨價1805元/臺,當事人擅自將在售電動自行車腳踏板、曲柄拆除后進行包覆,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銷售價2199元/臺,未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沈陽市鐵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罰款2199元。
本溪市桓仁程遠車業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3月14日,本溪市市場監管局在組織2024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經檢測,桓仁程遠車業有限公司銷售的“宗申”牌電動自行車的導線布線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1月從無錫超爵格泰車業有限公司購進被抽檢型號電動自行車2臺,貨值金額2700元,已銷售1臺,獲利301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本溪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沒收違法所得301元,罰款27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遼寧省市場監管系統下一步還將加大對生產、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經營者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市場正常秩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