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消費者余女士近日向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投訴稱,其網購漫展票后想退票,在與商家溝通退票事宜時,遭到了商家的“言語侮辱”。最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行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當事人向余女士退款。
據了解,余女士在一家網店購買了一張展覽會門票,但由于個人原因無法前往,于是與該網店溝通退票事宜,但是網店始終不予解決,且網店與余女士溝通過程中使用了“果然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錢留著看病”等內容。
經查,該網店為一家從事票務銷售的企業,其認為“言語侮辱”為客服個人行為,并不代表店鋪,且并不認為該行為觸犯法律法規。于是,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對其開展普法宣傳。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經營者在開展經營過程中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
最終,金山區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的行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整改。當事人亦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向消費者余女士退回了相應的款項。
金山區市場監管局表示,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九大權利之一,維護消費者尊嚴無小事。
本案中,企業客服員工因無法控制個人情緒問題,導致在與消費者的溝通中作出不當言論,其行為等同于企業行為,給企業和消費者都帶來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網絡時代,網絡消費成為擴大消費的重要引擎,維護消費者隱形的人格尊嚴權是重中之重。在該案例中,金山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執法普法”的方式,有效規范了電商平臺內經營者的各類經營活動,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營造了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