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天津訊(記者萬曉東)今年以來,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和區域,組織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統籌開展“守護知識產權”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永利娛樂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洋酒案
3月28日,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河西區永利娛樂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洋酒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2月5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對河西區永利娛樂城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馬爹利”“芝華士”等品牌洋酒21瓶,經商標權利人辨認,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購進上述洋酒時未索證索票,不能說明商品的合法來源及提供者,也無法聯系到當時的供貨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河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云姐珠寶商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3月26日,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開區云姐珠寶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
3月25日,南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云姐珠寶商行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卡地亞、寶格麗、伯爵、梵克雅寶等知名品牌待售金銀首飾近60件,經商標權利人辨認,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鑒于當事人侵權行為涉案金額較大,涉嫌犯罪,南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宋某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
4月30日,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宋某某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4月16日,北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檢察院移送線索對宋某某涉嫌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應張某(另案處理)要求,制作偽造“GIANT”商標標識,涉案金額共計8萬元。當事人銷售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康君商貿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5月22日,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天津康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4月8日,北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康君商貿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包裝箱上標稱為“竹取炭”的竹炭共計900箱,包裝箱顯要位置使用了“竹取”字樣,經商標權利人辨認,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商標注冊人許可的情況下,自行設計含有“竹取”字樣的包裝箱印刷設計圖案,用于商品外包裝。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羅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鞋案
6月5日,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羅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鞋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
5月29日,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聯合公安武清分局對羅某位于武清區陳咀鎮的庫房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標有“NIKE”“ADIDAS”“HOKA”標識的鞋共計1萬余雙,涉案金額51萬元,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商品的供貨商資質、進貨票據、銷售記錄等材料,也無法說明具體的進貨來源,經商標權利人辨認,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鑒于當事人侵權行為涉案金額較大,涉嫌犯罪,武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柒粵珠寶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9月13日,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柒粵珠寶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7月12日,紅橋區市場監管局對柒粵珠寶商行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帶有“VCA”“Cartier”“BVLGARI”“Chopard”“PIAGET”等字樣及標識的項鏈、手鏈、戒指共計32件,經商標權利人辨認,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進貨時未索要票據,不能說明商品的合法來源及提供者,也無法聯系到當時的供貨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紅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鄭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6月17日,天津市東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鄭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4月2日,東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對鄭某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違法行為進行執法調查。經查,當事人分別以接受上門推銷及物流郵寄購買的方式購進五糧液、國窖1573、水井坊、劍南春等品牌白酒共計50箱,至案發時,涉案白酒未售出。當事人明知他人出售的白酒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為獲取非法利益仍予以購買。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東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