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管局積極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持續加大對侵權假冒酒類產品的整治力度,充分發揮漳州市公安局駐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警務聯絡辦公室”案件線索信息共享、聯合督查督辦的作用,查辦了一批“特供酒”典型案件。10月22日,該局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件。

吳某某銷售的“貴州茅臺集團特供酒”等假冒酒被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供圖
4月10日,根據舉報線索,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漳州市公安局對吳某某位于龍海區石碼鎮的經營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扣“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局專用酒”“紀念巴拿馬世博金獎100周年百年慶典”“八十周年建軍酒”“慶香港回歸特制酒”“軍中茅臺(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專供)”等各類“貴州茅臺集團特供酒”284瓶。經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工作人員當場鑒別,涉案標有“茅臺”商標標識的“特供”白酒均為假冒產品。因違法經營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依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規定,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鄒某銷售”軍中美酒“”中國軍酒“等存在引人誤解的白酒被罰。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供圖
4月24日,根據舉報線索,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漳州市公安局對鄒某某位于龍文區的經營場所及其倉庫進行突擊檢查,發現鄒某某經營的部分酒品包裝標識含有“飛天接待酒”“MAOTAI”“賴茅”“軍中美酒”“中國軍酒”等字樣,數量共計277瓶。經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打假人員當場鑒別,涉案標有“茅臺”商標標識的“飛天接待酒”“MAOTAI”“賴茅”的白酒為假冒產品。當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鄒某某立案調查,針對其銷售標識含有“軍中美酒”“中國軍酒”等存在引人誤解的白酒的行為,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鄒某某作出沒收引人誤解的白酒203瓶,并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針對其銷售假冒“茅臺”注冊商標白酒,因違法經營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依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規定,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網店標示“廈門市政府招待用酒”。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供圖
另外,長泰區一家副食品店在網店發布標示有“廈門市政招待用酒、養生秘方、古法炮制”等字樣的廣告,7月29日,長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店改正,并罰款426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