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保障公眾使用醫療器械產品安全,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及安徽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計劃要求,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醫療器械質量進行了監督抽驗。現將抽查檢驗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產品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查檢驗不符合規定產品
(一)紅外額溫計1批:標示為深圳市樂爾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設備或設備部件的外部標記不符合標準規定。
(二)血氧儀1批:標示為深圳市正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脈率測量(顯示)范圍 脈率準確性 提示/報警功能不符合標準規定。
(三)頸肩腰腿痛貼1批:標示為安徽金牛藥械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藥物添加不符合標準規定。
(四)萬痛筋骨貼1批:標示為安徽金牛藥械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藥物添加不符合標準規定。
以上抽檢不符合規定產品具體情況見附件。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產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召回、自查、分析原因、風險評估等風險控制措施。
三、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有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對相關企業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特此公告。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來源: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