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李燕京)近年來,隨著戶外運動的興起,旅游市場出現了一種小眾的旅游方式——探險游。這種旅游方式迅速得到了部分年輕人的追捧,組織者、參與者數量逐年增加。與此同時,各種不規范的探險游使得意外事故頻頻發生。如一些戶外運動愛好者在無組織、缺經驗的情況下私自進行探險游;組織探險游的機構、領隊在缺乏資質、經驗的情況下開展戶外探險活動。探險游市場到了應該立規矩的時候了。《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參與者:沒經驗還不聽勸
在旅游資源開發日漸豐富的當下,一些旅游者已不滿足于普通的旅游方式,轉而追求更加驚險、刺激的探險游。而且有部分旅游者十分任性,約上幾個朋友甚至是網上未曾謀面的網友便開始了自助式探險游。輕率決定、草率出行,不聽勸阻,致使安全事故頻頻發生。
據了解,就在今年6月一個月內,河北蔚縣麻田嶺發生雷擊事件導致2名驢友一死一傷;浙江臺州石人峽2名驢友橫渡急流時不幸遇難;25人徒步海南保亭吊羅山林區被困……戶外探險運動的流行導致部分旅游者盲目跟風,不少新手認為“有腿就行”,在缺乏技能和風險意識的情況下貿然參加戶外項目。
北京常女士向記者講述了一段“被野游”的經歷:“朋友經常爬那些荒無人煙的山頭,一次約上我找了位村民帶路,就開始攀爬北京遠郊野三坡附近無人的大山,晚上還在荒無人煙、沒有手機信號的山里露營。太嚇人了,幸好沒出事,以后再也不敢這樣進山。”
記者調查發現,各地探險游的愛好者會私下約友人或者通過出游平臺、網絡社區約網友一起探險。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文化旅游政策法規中心副主任王天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陸地探險活動的助跑者是一些戶外探險APP。這些APP標記的探險路線都是根據一些資深驢友的標記形成的,路線的安全性并沒有得到嚴格的驗證。多數探險活動參與者并不具備戶外探險能力,但受他人探險故事的誘導,又對自己的能力過分自信,在沒有購置必要探險裝備的情況下,就貿然前去探險。
記者看到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紛紛發出針對探險游的警示,但并未引起探險者的重視。在有的景區甚至出現工作人員極力勸阻,探險者假意離開,繞道繼續探險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問題。
中國探險協會發布的《2023年度中國戶外探險事故報告》顯示,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共發生戶外探險事故425起,涉及人員1350人,其中山地事故216起,占事故總數的50.8%,較2022年增長14.2%。在戶外運動細分項目中,登山和徒步相關事故數量位居前二,分別為156起和83起。
經過中國登山協會組織培訓并通過考試取得了“山地戶外指導員證”的陳杉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久居城市的探險游者必須認識到:“戶外運動的場景變化更復雜,不像城市有完善的基礎設施、應急系統等方面的保障。如果缺乏訓練基礎或運動技能,出現事故后參與者撤離到安全地帶或者得到及時護理的概率較低。”
組織者:沒資質也不專業
隨著戶外探險游方興未艾,在商業利益的驅使下,一些無資質、無安全保障的團體和個人在不具備專業知識、無專業設備的情況下盲目開展戶外探險。
陳杉表示,探險游會導致在運動過程中免疫力、體力急劇下降,組織者一定要提前做好各種準備。要篩選參與者,身體技能狀況是否良好,運動技能是否與運動目標匹配;要組織裝備,備多少水和食物;還要安排好行程保障,具體在哪些地點吃鹽丸,團隊整體行程與后勤支持如何配合……每一步都需要做好精心的策劃。
然而,記者注意到,現在很多探險游的領隊并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有的組織者在社交平臺上發布組隊探險游的信息,其中自我介紹只是說,自己去過某地,并未涉及資質、行程計劃等。陳杉向記者透露,目前帶團、組隊探險游基本沒有門檻,在網上引流,再包個車就可以了。大部分戶外組織者沒有旅行社資質,有的就將公司掛靠在旅行社來規避風險,有資質的領隊更是少見。
據了解,今年6月,北京一戶外徒步組織共組織50名女性團員徒步北京市郊鰲魚溝。事后,團員在社交媒體發帖稱,由于領隊未事先踩線,徒步期間數次迷路,導致原定于下午4點結束的行程拖到晚上9點。夜里天氣轉雨,河里開始漲水,而團員補給消耗殆盡,多位團員感到體力不支。
另據記者了解,目前對于組織戶外探險的機構沒有明確的要求,對領隊資質也沒有統一的規范。最接近戶外領隊要求的證件是由中國登山協會組織培訓和考試的“山地戶外指導員證”。陳杉介紹,戶外指導員證能夠證明接受過相關的培訓,但并不是資格準入類的職業資格證書。需要大量的實踐經驗積累,才能勝任領隊工作。
危險性較高的探險游卻沒有任何準入資質,給參與者帶來了風險。王天星對記者說,探險旅游的機構規范,一般應當從資質認定、年度培訓、責任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購買、日常監管等方面進行規范。
保障:法規標準待完善
戶外探險旅游以其神秘性、刺激性吸引了不少旅游者參與,但在不具備專業知識、無專業設備的情況下盲目開展戶外探險,風險較大。因此,應當完善對探險游經營者和輔助服務者的管理。
王天星對記者表示,應探索制定不同類型的探險旅游活動安全評價標準;建立市場性的探險旅游活動安全評價標準且對其進行資質認定、評定;探索建立專業的探險旅游向導、教練或導游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基于探險旅游活動的應急救援機制;開展探險旅游活動立法,明確日常娛樂活動與探險旅游活動的區分標準,對家庭娛樂活動、體育運動學校及專業體育協會組織的體育訓練、體育活動與探險旅游活動進行區分。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吳子畏強調,要嚴格依法依規經營,經營者應當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明確約定旅游服務的時間、地點、行程安排等內容,尤其對活動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應以明示的方式事先作出說明或警示。導游、領隊等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也不得虛假宣傳旅游信息,對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旅游項目,在現場應再次盡到必要的說明和提示義務。
對造成的嚴重后果要追責,重在強化活動發起者和組織者的責任意識,倒逼其更好地落實安全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探險旅游的專業性很強,雖然是旅游,但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參與者要對提供服務者的資質、服務質量進行研判,做好充分行前準備,不要把探險游搞成遇險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