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陳小松 記者顧艷偉)2024年12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市場監管局對一家擅自給未成年人文身的店家開出罰單,罰沒3620元。
2024年11月12日,南丹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王女士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的舉報,稱其16歲的兒子就讀于河池市某職業學校,在南丹縣一家文身店內進行了文身,該校發現其兒子文身后欲將其開除。11月18日,南丹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縣衛生健康局到文身店核查。

南丹縣市場監管局向文身店經營者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南丹縣市場監管局供圖
經查,2024年10月19日,王女士的兒子在一位青年的帶路下來到該文身店要求文身,當日文身店員工發現王女士的兒子身高約180厘米,見其兩只手臂皆有文身,未查驗王女士的兒子身份證件,未核實其真實年齡的情況下向其提供了文身服務,收取費用620元。該文身店墻壁上有“未成年人禁止文身如果有謊報年齡自行負責!”的警示語,說明店家知道不能給未成年人文身,但卻向王女士的兒子提供了文身服務,并通過店堂告示方式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
2022年6月,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第四條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第五條規定:“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該文身店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南丹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查處,罰沒3620元。
據介紹,為了防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行為再次發生,南丹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縣人民檢察院對南丹縣城區從事文身服務經營者進行了全面檢查,并在經營場所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警示語。經過南丹縣市場監管局跟校方溝通,王女士的兒子沒有被學校開除學籍,但需要清洗掉身上的文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