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發《北京市旅行社組織或承辦未成年人研學旅游服務規范(3.0版)》(以下簡稱《服務規范》)的通知,從設計研學游活動、宣傳推廣、合同履行方、協議或合同等十余個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范,旨在進一步規范北京市旅行社組織或承辦未成年人研學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行社研學旅游業務健康發展。
《服務規范》顯示,旅行社應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有針對性設計開發研學旅游課程,以各學段各年級教學內容為參照,圍繞知名高校、博物館、科研機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紅色旅游景區、文化旅游體驗基地、工業旅游示范點以及文化、歷史、藝術、科技、教育、體育、自然資源等領域和工業、農業、服務業等場所深化跨學科整合,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精選主題,編制研學旅游教案學案,確?!坝斡兴小薄奥糜兴鶎W”,避免“只旅不學”,并積極加強文明旅游教育引導。應對研學旅游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不得將未開發開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區域納入研學旅游產品。
《服務規范》還明確,旅行社對研學旅游產品進行宣傳推廣時,應與公益、志愿、支教、助學、校外培訓、競賽等其他活動類型進行區分,必須真實、清晰、準確明示研學旅游課程內容、實踐點位、師資情況,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飲、研學旅游營地等安排和標準、是否進入學校參觀和體驗等關鍵核心內容,嚴禁用夸大、模糊、偷換概念、語焉不詳等方式虛假宣傳攬客組團,不得欺騙、變相欺騙和誤導誘導學生家長,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嚴禁打著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名校的旗號攬客,應從有關高校為中小學校提供的正規團隊渠道辦理預約申請。
旅行社承辦研學旅游時,應與組織方規范簽訂合作協議。旅行社組織開展研學旅游時,應與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簽訂包價旅游合同,優先使用文化和旅游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研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按照《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載明全部事項,重點明確雙方權利和違約責任以及研學旅游的內容、導師、行程安排、服務標準、安全責任、退費標準、不可抗力等條款。研學旅游協議或合同,應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上進行登記備案。
《服務規范》確定了合同履行輔助供應方的行為,明確旅行社應針對研學旅游參與者都是中小學生,具有自身生活能力差、社會經驗少、組織管理難度大、安全風險隱患多等特點,確保供應方證照齊全、資質合格,優中選優確定餐飲、住宿、交通等服務供應方,鼓勵供應方為未成年人研學旅游團隊提供更高標準、更安全的服務,并將服務供應方的資格資質、服務標準等信息向組織方進行備案,嚴格落實“不租用未取得相應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車輛、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不租用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不租用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不租用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旅行社用車“五不租”規定。
此外,出境研學方面,《服務規范》規定,旅行社組織開展赴境外研學旅游活動應密切關注外交部和駐外使領館發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就當地安全風險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提示。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和非出境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應做好行前安全培訓,制定境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在境外期間,應引導參與者自覺遵守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宗教習俗和風俗習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