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訊(記者尹訓銀)日前,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向社會各界發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旨在通過司法案例的示范和引領作用,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引導經營者合規經營,助力消費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其中,一起涉及預付式消費糾紛的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
案情顯示,濟南消費者小張在外地進修學習半年,遇到瑜伽公司推銷瑜伽課程。小張擔心時間有限無法完成瑜伽課程,但在瑜伽公司客服的承諾下,她報名參加了瑜伽課程,并支付了7800元費用。合同中約定了每節課程的課時費,并在首頁載有“不退不換”等條款。然而,在學習過程中,因小張自身原因及瑜伽公司更換教練等原因,多次約課未能成功。半年后,課程有效期滿,小張因回老家無法繼續上課,遂與瑜伽公司協商剩余課程的退款問題,但瑜伽公司以課程有效期滿為由不予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對未完成課程的后果均有一定責任。瑜伽公司在合同中手寫“不退不換”條款,未得到小張認可,屬于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對于未上完的剩余課程,瑜伽公司理應予以退還。根據雙方合同履行中的過錯情況,法院最終判決瑜伽公司退還小張60%的課時費。
該法院民二庭副庭長蘇佩瑤表示,近年來預付式消費糾紛日益增多,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將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實施。司法解釋中明確提出了要規制霸王條款,并列舉了七類無效格式條款,包括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排除消費者住所地法院管轄等。
蘇佩瑤提醒,廣大商家要誠信經營,如果因無理由拒絕退款甚至卷款跑路被認定為構成欺詐,不僅要面臨懲罰性賠償,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她也呼吁消費者在預付式消費時要謹慎選擇商家,了解合同條款,避免落入霸王條款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