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文致清 記者顧艷偉)4月14日,消費者唐女士將一面印有“心系群眾 為民解憂”的錦旗送到廣西壯族自治區興安縣市場監管局興安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手中,對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履職、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舉措表示感謝。

消費者唐女士贈送錦旗。興安縣市場監管局供圖
據了解,唐女士3月6日花費6000元訂購了房屋上門防水補漏服務。施工完成后,發現商家使用的補漏劑包裝上未用中文標注生產廠家、生產地等信息,唐女士擔心補漏劑產品為不合格產品,無法達到補漏效果,要求商家提供該補漏劑相關證明資料,商家無法提供。唐女士投訴至興安縣市場監管局。
受理投訴后,興安縣市場監管局指派轄區市場監管所展開調查。經核實,商家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使用來源不明防水材料的行為,且無法提供相關產品質檢證明。執法人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向商家闡明其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并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經調解,商家退回唐女士5600元。唐女士對調解結果滿意。
執法人員依據《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對商家使用標識標簽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規要求的產品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下架所有不合格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