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4月26日是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寧德市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發布一批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
4月21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福清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林某食雜店銷售特供假酒案。在“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中,福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福清市玉屏林某食雜店銷售外包裝標識“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警衛局接待用酒”字樣的酒,以及標有“MAOTAI”注冊商標的“壹號樣酒”醬香型白酒,且無法提供合法來源。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認,涉案白酒均屬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福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涉案“中央警衛局接待用酒”8瓶及“壹號樣酒”1瓶,并處罰款1.5萬元。
其他案例分別是“梯子配件”假冒專利系列案、福州馬尾某陶瓷有限公司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案、吳某和張某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案、福州市長樂區某小吃店商標侵權案、“鋸竹方法”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高新區某幼兒園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4月21日,寧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7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柘榮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南孚”注冊商標專用權案。2024年4月3日,柘榮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依法對柘榮縣某食品店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購入“7號南孚聚能環4”電池72粒及“5號南孚聚能環4”電池72粒,經鑒定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柘榮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9.5元、沒收侵權電池,并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6個案例分別是侵犯“奧克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侵犯“天之藍”“海之藍”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案、“線面包裝袋(4)”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板鞋鞋墊”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拉桿箱包(B)”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