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中,其中一例“搶票軟件不正當競爭案”引發關注。該案原告是一家知名娛樂票務代理公司,涉及的門票銷售從演唱會到體育賽事,從話劇到親子展覽,幾乎涵蓋了現場娛樂的所有領域。而被告鄭某忠在某二手購物平臺,售賣針對原告APP的搶票“外掛”軟件。他開發的搶票軟件通過技術手段模擬人工操作,可以提高訂單信息的填寫速度,并可在短時間內重復提交,增加了在原告平臺搶票成功的概率。(據4月28日《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
作為全國首例判定搶票軟件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案例,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其影響深遠,為維護健康的購票秩序與市場競爭環境提供了關鍵指引。
票務平臺在運營過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精心構建穩定且公平的購票系統,秉持先到先得的原則為消費者提供服務。而搶票軟件的出現,徹底打破了這種公平局面。使用該軟件的用戶借此獲得不正當的搶票優勢,致使那些遵守規則、通過正常途徑購票的消費者處于明顯劣勢,極大地損害了他們的權益。而且,搶票軟件還極大增加了票務平臺的運營成本。大量遠超正常人為操作頻率的下單請求涌入,導致平臺系統負載劇增,響應速度遲緩,甚至存在系統崩潰的風險。這不僅干擾了平臺的正常運轉,還降低了平臺為其他用戶提供服務的質量,嚴重損害了平臺的經營效益和商業信譽。
《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運用技術手段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的正常運行。被告的行為,完全符合這一不正當競爭情形。盡管他辯稱自己與票務公司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且銷售行為未造成票務收入減少,但法院經全面綜合考量后判定,其行為在客觀上損害了原告的競爭利益,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這起案例具有極為重要的示范價值。不僅為打擊網絡黑灰產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依據,也對從事代搶服務的從業者以及技術開發者敲響了警鐘,告誡他們必須遵守法律規則。現實中,網絡購物平臺和短視頻平臺上,仍存在不少搶票服務和搶票軟件兜售現象,已然形成了一條隱蔽的灰色產業鏈。倘若不予以嚴厲打擊,必將對整個票務市場造成更為嚴重的沖擊。
為維護公平有序的購票秩序,需要多方協同努力,首先,相關部門應強化監管力度,加大對搶票軟件等網絡黑灰產業的打擊懲處力度。通過完善立法、嚴格執法,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從而有效遏制此類違法行為的滋生和蔓延。其次,票務平臺自身也需持續提升技術防護能力,及時識別并阻止搶票軟件的攻擊,同時優化購票規則,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公平購票權益。此外,消費者也應增強法律意識,自覺抵制使用搶票軟件,共同營造公平、健康的購票環境。
首例搶票軟件不正當競爭案的宣判,是維護公平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里程碑。只有各方齊心協力,才能促使票務市場回歸正軌,讓消費者能夠公平、順利地購買到心儀的門票,推動整個票務行業健康發展。(吳睿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