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管系統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質效,切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6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集市場監管領域違反執法規范行為問題線索。
此次征集范圍主要針對違規異地執法問題,趨利性執法問題,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問題,執法簡單、粗暴問題,執法“尋租”問題,執法不作為問題共六類突出問題,主要包括以下行為:未履行異地辦案協作手續的,未解決管轄爭議的,未在當地有關機關配合下等情況,違規實施異地執法的行為;直接或變相下達罰款收入指標、非稅收入任務,將考核評價結果與案件辦理或罰款收入掛鉤,利用職權刁難企業、謀取利益等行為;未按照法律法規關于收費、罰款、檢查、查封的規定,明確具體事項、依據和標準并向社會公開;越權執法問題。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組織或人員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擅自增設事項,提高標準、金額、頻次,擴大范圍等行為;重處罰、輕教育,以罰代管、一罰了之行為;不聽陳述申辯、不問緣由,對待群眾“冷橫硬推”,甚至粗暴執法等行為;“一刀切”執法,執法標準不一致、要求不統一,加重企業負擔行為;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吃拿卡要、違規提供有償服務或充當“二哥”以權牟利,對輔助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監管不力等行為;對群眾和企業反映問題視而不見、久拖不決、壓案不查,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不處理、該立案的不立案、辦理案件超時限,以調代罰、以罰代刑,該移送的案件不移送等行為。
對下列5種情形的舉報則不予受理:無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舉報請求的;舉報事項不屬于行政執法職責的;已被紀檢監察、信訪或其他機關受理的;已經申請行政復議、民商事仲裁、行政訴訟等司法程序或者對其結果不服的;其他不屬于行政執法舉報受理范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