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7月28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五部門《關于規范交通安全統籌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件公開。
《通知》文件公開發布的第二天,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關于非法“交通安全統籌”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這類“統籌”非保險,不受《保險法》保護,一旦出事,理賠可能淪為“空頭支票”。業內人士認為,風險提示與《通知》聯袂發布,標志著監管層對交通安全統籌市場的全面整頓正式拉開帷幕。此次清理整頓,對規范汽車服務市場、打擊“假保險”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打著“便宜車險”幌子攬客
2012年,國務院在《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中提出,鼓勵運輸企業采用交通安全統籌等形式,加強行業互助,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這成為統籌公司開展業務的依據。根據《通知》,交通安全統籌是交通運輸企業為發起主體,以提高運輸企業抗風險能力為目的,面向企業自有車輛開展的非經營性行業互助行為。
據了解,早在1993年,云南省就曾通過設立省交通安全統籌中心積累事故理賠專用資金。目前,包括重慶物流集團在內的部分大型交通運輸企業,也會通過提取企業所屬運輸車輛的費用,統籌進行理賠。
然而,近年來這個行為卻成為社會上一些機構眼中的“香餑餑”,導致安全統籌變形走樣。記者調查發現,不少交通安全統籌的主體并非交通運輸企業,而是汽修廠、租車行、服務平臺等。另一方面,其業務對象也不再局限于企業自有車輛,而是對外向不特定對象銷售,其銷售的助力便是掛上“便宜車險”的名頭。
李小姐長期從事車險銷售,她8月1日告訴記者,近年來一些貨車、新能源汽車出現投保難,交通安全統籌公司就乘虛而入,打著“便宜車險”的幌子攬客,她在銷售過程中就碰到不少。“他們發給車主的價格是真便宜,但卻一點也不保險。”李小姐說。
“車輛安全統籌”成投訴熱點
李小姐的說法并非毫無根據。今年2月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2024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車輛安全統籌”上榜投訴熱點。
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有:一是虛假宣傳冒充保險進行銷售。業務員冒充知名保險公司,將“統籌保險”包裝成正規商業保險,消費者付款后才發現保單并非由正規保險公司出具。二是售后理賠難。消費者反映“統籌保險”公司客服電話無人接聽,業務員失聯;出險后不僅只能到指定修理廠,還面臨賠付難等問題。三是退保難。消費者發現問題后要求退款,卻遭遇商家拖延或拒絕。即使合同未生效,消費者提出退款時仍被收取高額手續費。
記者注意到,雖然有合同在手,但即便通過司法途徑,車主的權益也很難得到保障。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胡英駿表示,安全統籌業務合同不同于保險合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損害一方不能直接要求安全統籌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購買統籌服務的車主也無法分散自身風險,其只有在自己賠償后,再按照合同約定向安全統籌公司請求賠償。而統籌公司因設立和注銷的寬松性,該類公司生存周期較短。在安全統籌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經常會導致權利人無法實現賠償權利,從而在執行階段出現困難。
安全統籌市場亂象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損害了保險業的聲譽,保險監管部門對此早已高度重視。2021年7月,原銀保監會財險部就曾對此召開專題座談會。當年8月,保險業協會面向各財險公司發布了相關調研通知。2022年8月、2024年12月,保險業協會兩次發布風險提示,明確車輛統籌不是保險,相關業務不受《保險法》保護。在此期間,遼寧省、寧波市等地監管部門也發布過類似的風險提示。
不過,由于車輛統籌業務并非完全違規,保險監管部門對于相關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相當有限。風險提示之后,依然有大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車輛安全統籌機構出現。
分類治理嚴打違法行為
如何保護合規的安全統籌業務,打擊假借保險之名對外銷售的違法違規行為?記者注意到,《通知》打出了一套組合拳。
首先,在市場準入上進行摸底排查,分類治理。《通知》規定,企業、個體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機動車統籌”“機動車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統籌”等內容。市場監管部門須將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含相關字眼的市場主體信息,共享給交通、公安、金融監管等部門,進行拉網式排查。《通知》明確,對運輸企業,督促其嚴格限定于自有車輛,嚴禁擅自擴大范圍。對排查確認開展機動車安全互助、機動車統籌等業務經營的其他經營主體,各相關部門要依職責開展治理;對排查未實際開展相關業務的經營主體,督促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已登記注冊的經營主體中,經營范圍中含“機動車統籌”“車輛統籌”“交通安全統籌”等內容的經營主體共800多家。相較于2024年末2600多家企業名稱中含有上述字眼,該類企業在7個月的時間內已經減少逾2/3。
其次,嚴打向不特定車輛開展交通安全統籌。公安機關要會同金融監管、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依職責嚴厲打擊假借交通安全統籌名義實施的各類犯罪行為。金融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治理保險中介市場,嚴厲打擊銷售誤導等違規行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與從事機動車統籌、機動車安全互助等業務經營的非金融持牌機構進行任何合作。
最后,疏堵結合做好宣傳引導。據了解,保險業協會今年發布的風險提示,不僅強調安全統籌非保險,還上線運行“金事通”APP,支持車主查詢名下合法有效的車險保單信息,核驗是否由具備合法資質的保險公司承保,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于高賠付風險車輛(如營運貨車、特定型號新能源汽車),保險行業建立了高賠付風險分擔機制,搭建了“車險好投保”平臺,新能源車主尤其是新能源貨車、出租車和網約車車主,均可通過“車險好投保”平臺投保,以獲得充足保險保障。
對于如何分辨車輛安全統籌和保險,李小姐分享了兩個小妙招。一是安全統籌報價單上往往會出現“服務”二字,比如第三者責任險(正規)會被標注為“第三者責任服務”。二是車輛統籌不是保險,所以無法和交強險同時報價出單。如果銷售人員報價單上沒有交強險費用,尤其是需要先購買服務后,再繳費購買交強險,十之八九是車輛安全統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