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近年來,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8月1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查處的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案例,涉及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千睿車業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2024年10月16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千睿車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愛瑪”牌電動自行車(標稱規格型號:TDT2196Z)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檢驗,被抽樣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防篡改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當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從重慶某公司處購進該型號“愛瑪”牌電動自行車2臺(貨值金額為6398元),截至案發已售出1臺(抽檢買樣)。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今年3月20日,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未售出涉案電動自行車1臺、罰沒9997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桉朗電動車有限公司銷售改裝非機動車案。2024年8月8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后對上海桉朗電動車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待銷售的1臺綠源牌電動自行車,型號為TDT24049Z,其鞍座長度為570毫米,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毫米的要求。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法律宣貫,當事人改正了其違法行為并將上述電動自行車整改并恢復原狀,符合產品合格證參數要求。
當事人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參數的改裝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2024年11月1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還發布了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交警部門移送線索,查處上海市長寧區黃賀彪車行更換不符合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案、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防救援部門移交線索,查處上海騖遠摩托車有限公司違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大茗自行車行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消費提醒
銷售門店嚴禁拼加改裝電動自行車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學生群體,切勿為追求速度刺激、標榜個性而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更不要炫技、飆車,請選擇安全、合法的出行方式。騎行電動自行車時務必佩戴頭盔,保護自身安全。
家長應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切勿向學生群體提供拼加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或默許其進行改裝;引導其正確認識和使用電動自行車,遵守交通法規;關注其出行工具,確保安全、合規。
此外,銷售門店對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應當予以勸導,建議由其監護人購買,并做好安全使用指導。銷售門店嚴禁拼加改裝電動自行車。
據悉,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對電動自行車事故車輛開展溯源調查,對非法經營性改裝銷售門店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