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周文鑫 記者張文章)8月6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管局發布3起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2025年第二期)。
5月27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北岸分局忠門市場監管所聯合莆田市公安局忠門派出所開展肉制品專項整治檢查,發現忠門鎮陳某存在養殖并私宰生豬行為。經過進一步調查,陳某的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等規定,涉嫌犯罪,按照部門職責職能,由公安部門查處并進一步處理。
5月29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依法對荔城區新度某牛肉店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7月2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莆田市城廂區某肉制品生產企業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生產“蠔油肉片”等產品時未按規定對原料控制、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及成品交付等關鍵環節實施控制并如實記錄,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鑒于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系初次發現,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