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記者吳采平)8月20日,記者從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武漢一名消費者在KTV唱歌時,使用手機攝像頭直播,結果手機攝像頭被KTV激光燈灼傷,手機前置攝像頭出現紫色斑點。與商家協商無果后,消費者起訴到法院,經一審二審,法院判令KTV商家擔責七成。
2024年12月14日15時40分左右,朱美琳(化名)和她的三名同學來到武漢市東西湖區的一家KTV包間唱歌。在唱歌時朱美琳用手機向好友網絡直播了現場唱歌的場景。然而,第二天朱美琳在用手機拍攝照片時卻發現不對勁,手機前置攝像頭拍出的照片出現了多個紫色斑點。
“前一天拍照還好好的,今天就成這樣了!”朱美琳趕緊翻看相冊,她發現,12月13日的照片清晰無斑,而12月15日的照片卻斑點叢生。她想到KTV包間里的激光燈,當天聯系店長反映。對此,店長表示“燈光是合格廠商生產”。
于是朱美琳將其手機送到武漢Apple直營店檢測確認,該紫色斑點為攝像頭CMOS傳感器受到環境因素(如激光、鐳射燈等)灼傷留下的痕跡。并且,手機鏡頭上的紫斑損害痕跡與燈光掃射位置相一致。這時,店長才表示“不推脫,會解決問題”,但雙方始終未就賠償達成一致。2025年1月,消費者將涉事KTV起訴到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
“我們開庭前就得知,原、被告雙方對案件中的部分要素存在爭議。”承辦法官說。KTV負責人一直認為本單位無責:“我們的激光燈有合格證,入口、收銀臺都貼了提示,而且她拿不出確鑿證據證明手機是在我們這壞的。”
為了進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承辦法官在開庭前前往涉案KTV實地勘驗。法官現場勘驗發現,KTV大廳提示牌和“好評換爆米花”廣告混在一起,字體偏小;收銀臺警示語位置隱蔽,不足以引起消費者重視。
法院經審理查明,KTV包間確實安裝了搖擺激光燈,燈光廠商也承認“激光燈有概率損壞攝像頭”。朱美琳提供的消費記錄、損壞前后的照片對比、與店長的微信聊天記錄等,形成了完整證據鏈,足以證明手機在KTV受損具有高度可能性。
最終,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綜合雙方過錯判定:KTV作為經營者,明知激光可能損傷攝像頭卻未充分提示,承擔70%責任;消費者朱美琳在KTV長時間直播,未注意提示,自身承擔30%責任。
對此,KTV負責人表示不服,提起上訴。該案件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并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