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孟剛)為促進鄉村旅游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北京市鄉村旅游評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適用于鄉村旅游特色業態、等級鄉村民俗旅游村、等級鄉村民俗旅游戶等鄉村旅游評定工作。《辦法》規定鄉村民俗旅游村按評定等級分為三至五星級,鄉村民俗旅游戶按評定等級分為一至五星級。此外還規定,經營者如遇消費者投訴,根據情節和影響程度,可被降級或取消資格。
《辦法》明確,鄉村旅游申報單位(戶)應具備合法經營資質,并正式營業一年以上,須符合規劃、治安、消防、環保、衛生、食品安全等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鄉村旅游申報單位(戶)用于旅游的各項建筑物和構筑物應安全牢固,無安全隱患,且經營用房應符合本市抗震設防與節能要求。
據了解,北京鄉村旅游的評定采取分類、分級管理。其中,三星級鄉村民俗旅游村由區級組織評定,報市級備案;四星級、五星級由區級組織初評,市級組織評定。針對鄉村民俗旅游戶,一至四星級由區級組織評定,報市級備案;五星級由區級組織初評,市級組織評定。
在日常監管方面,《辦法》規定,對鄉村旅游評定單位(戶)的復核及動態管理,重點采取定期信息審核與現場復核相結合等方式,“三年一復核”,由區鄉村旅游評定委員會組織評定專家進行現場復核,市鄉村旅游評定委員會根據復核結果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并對復核結果予以審核確認。凡被降級或取消資格的鄉村旅游評定單位(戶),自降級或取消資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此外,《辦法》還規定市、區兩級鄉村旅游評定委員會通過不定期明察與暗訪加強對鄉村旅游評定單位(戶)的監督管理。在經營過程中遇消費者投訴,根據情節和影響程度,可被降級或取消資格。發生安全生產、消防、食品衛生、環保等重大責任事故的,直接取消資格,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懲處。被取消資格的鄉村旅游評定單位(戶),自取消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重新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