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 記者薛慶元 ) 近年來,多家教育培訓機構出現“跑路”“突然關門”等負面事件,導致學員及其家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給該行業的整體形象和信譽帶來負面影響。為規范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引導教育培訓機構誠信經營,促進教育培訓行業平穩健康發展,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消費者委員會在廣泛開展調研,與企業代表、行業協會進行研討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臺《梁溪區關于在教育培訓行業實行誠信金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并于9月14日正式發布。
根據《意見》規定,實行誠信金制度遵循消委會倡議推進、行業協會協助實施、機構自愿參與的原則,首先在梁溪區教育培訓行業進行試點,成熟后在其他預付式消費領域推廣。誠信金的繳存標準為:以教育培訓機構當年暑假營收額為基數,繳存比例不低于營收額的8%,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開戶銀行負責誠信金的收取和托管工作,未經消委會同意,開戶銀行不得擅自撥付、挪用誠信金。教育培訓機構如出現終止辦學或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以申請撤銷誠信金。
誠信金制度通過建立一個誠信聯盟,實現“樹立一個導向、規范一個行業”的目標。主要作用是引導更多的教育培訓機構誠信經營,主動履行社會責任,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據悉,自愿執行誠信金制度的教育培訓機構,需做出誠信經營承諾,有完善的消費糾紛化解機制方可加入梁溪區教育培訓機構誠信聯盟,并獲得由梁溪區消委會制作和頒發的“綠標”證書。
目前,該制度在梁溪區正處于試行階段,首批共有17家教育培訓機構執行該制度并加入誠信聯盟。下一步,梁溪區消委會將根據試行情況,對該制度作進一步優化調整,并在全區預付式消費行業逐步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