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孫燕明) 11月1日起,民政部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在民政部此前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肖登峰表示,2018年底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取消了關于設立養老機構需要許可的規定,同時建立備案制度。這次修訂《辦法》立足于加強對養老機構管理,提高養老機構服務水平,同時立足于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辦法》對養老機構備案的具體操作規程作出進一步細化規范,明確規定了備案機關、備案時間、備案提交材料、備案辦理流程、變更備案、備案有關信息公開及共享的內容。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司長俞建良表示,養老機構備案不是審批式或變相審批式備案,而是告知和承諾式備案。通過備案的形式,舉辦者向主管部門告知舉辦養老機構,并承諾具備養老機構服務能力和信用保障,主管部門將其基本信息和承諾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跟進行政監管。
他強調,隨著電子政務的建設,通過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備案材料將越來越簡化,程序將越來越簡便。同時,養老機構對基本安全和服務質量的承諾不能少,這是辦理備案中舉辦者應當承擔的義務。
《辦法》明確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對此,肖登峰解釋道,與之前相比,《辦法》完善了與養老機構服務有關的表述,將“集中居住”修改為“全日集中住宿”,將“照料服務”修改為“照料護理服務”。“全日集中住宿”的表述,區分了養老機構與日間照料機構、老年人住宅等;強調養老機構的護理服務,主要是為進一步強化養老機構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務的發展方向。
同時,對床位數量在9張及以下的主體并不會出現監管真空,將作為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進行管理。
《辦法》著力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肖登峰表示,2017年以來,民政部聯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了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專項行動,發現養老服務中監管制度不健全、協同機制不緊密等問題依然存在,欺老虐老等行為時有發生,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還暴露出應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辦法》針對上述問題規定了相應的解決措施,以增加規章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肖登峰表示,《辦法》明確了養老機構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活動的要求。完善了入院評估制度,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對老年人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實踐和傳染病防治法要求,《辦法》細化了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時的應對措施,明確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防控措施。
肖登峰強調,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賃經營等方式,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管理。同時,增加了養老機構協助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和問候老年人的內容;增加了鼓勵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的內容,明確養老機構可以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
“養老機構要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表示,結合實際,《辦法》要求養老機構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突發事件發生后,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處置措施,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
《辦法》要求,未來民政部門將對養老機構進一步強化監管手段,保持監管強度,創新監管方式。對此,俞建良表示,日常監管包括登記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民政部門對備案機構自備案之日,未備案機構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的現場檢查不少于一次。日常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實施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將建立信用記錄制度,與抽查頻次、處罰力度相掛鉤,強化信用監管。充分利用信息等技術手段,實現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此外,通過聽取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意見,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等方式,發揮社會監督促進作用。
肖登峰表示,關于法律責任,《辦法》加大了事后懲戒力度,增加了警告的處罰方式,完善了養老機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方式,將未建立入院評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未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未依法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等行為增加為應當予以處罰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