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聶國春)繼存款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后,支付行業也將建立保障基金了。央行10月13日公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提出,決定建立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征求意見稿》明確,支付行業保障基金是用于化解和處置因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缺口導致的行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央行負責監督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央行可以委托其所屬或主管的非營利性質的行業自律組織作為基金管理人,并負責監督基金管理人。《征求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將全部客戶備付金作為其清算保證金,央行按季度計提支付機構清算保證金利息劃入基金。當支付機構被注銷《支付業務許可證》、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支付機構或者其他責任主體的資產無法完全彌補客戶備付金缺口時;支付機構出現重大風險且采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均無法彌補客戶備付金缺口時;央行認定的其他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出現時,可以使用基金兌付客戶備付金。兌付時,單個客戶實行5000元最高兌付限額。央行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支付行業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兌付限額。
“備付金集中存管有助于防范備付金被挪用的風險,而建立行業保障基金將有助于防范支付機構因經營問題產生的風險,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基金來源于備付金利息,不會增加支付機構支出,更不會增加用戶負擔,是更好地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確保支付行業平穩發展的舉措。
據悉,本次征求意見截至2020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