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吳方偉 記者朱海)“科學戰疫 守護全家飲水安全”“XXX推出抗毒抑菌 直飲水解決方案”。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市場監管局發現,轄區內一凈水器經營者涉嫌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違法廣告。目前,該局已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委托廣告商設計了圖文廣告并支付了相關廣告費用1250元,后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宣傳,陸續發布了“XXX推出抗毒抑菌 直飲水解決方案”“有效濾除水中病毒、細菌及重金屬”“強力型S5+Y2716強力濾除水中細菌病毒”“中水有病毒,原來是真的”等凈水器圖文及視頻廣告。但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廣告的相關鑒定和證明,缺乏科學依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共青城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作出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廣告費用四倍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共青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提醒說,如今微信已成為現代人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也因此成為發布廣告的絕佳陣地。然而,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為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聯網廣告,并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互聯網廣告的發布者。換句話說,用戶只要在朋友圈轉發了廣告,客觀上為互聯網廣告提供了信息服務平臺,即成為廣告的發布者,在朋友圈發布違法廣告也將面臨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