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李敏 張薇 記者張文章)11月初,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筼筜市場監管所調解了一起健身房消費糾紛,健身房不但給消費者退回了2萬余元,該健身房還因提供的《私教協議》的格式條款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被執法人員責令限期改正。
原來,消費者鄭女士2年前在廈門市湖濱北路的一家健身房辦了會員和私教卡,今年因公司倒閉、生活變動,已不在廈門工作,但卡里還剩大一筆余額,希望健身房退還剩余卡金。而健身房卻表示,在辦卡之初雙方已簽訂協議,私教課程屬定制服務,非服務質量問題不接受退卡,若因消費者個人原因要求退卡,按協議約定只能轉讓,不予退款。
“我現在真的很需要現金,我可以接受折價退卡,但怎么都協商不下來,我只能找12315了,希望你們能幫我。”鄭女士撥通了12315,向思明區筼筜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提出了訴求。
工作人員立即聯系商家了解相關情況,但商家態度依然強硬,投訴調解一度陷入僵持。為了進一步掌握細節情況,工作人員向商家索要了當時與消費者簽訂的《私教協議》,經仔細查看,工作人員發現這是一個格式范本,關于退課退卡的約定條款大部分有利于經營者,雖然在調解過程中,商家口頭表示可以協商轉課,但從條款上看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
工作人員馬上向商家指出了經營者格式協議中存在的問題,并責令其限期改正,同時動員經營者綜合考慮消費者個體情況妥善處置消費糾紛。這場調解一直持續到中午12:30,最終,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約定以合理折價進行退卡,消費者鄭女士終于拿回了2萬余元退款。
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部門指出,消費者與商家簽訂健身等合同、協議時,應注意查看其中的格式條款是否存在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等問題,不要貪圖便宜,沖動消費。另外,經營者在制定格式條款時也應當嚴格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不得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