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任震宇)11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主題為“打擊非法捕撈漁獲物 斬斷市場銷售產業鏈”的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的工作成果,并公布了專項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
據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于軍介紹,截至10月底,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245.05萬人次,檢查水產制品生產企業、加工小作坊、農貿(批)市場、超市、商超、餐飲單位合計361.51萬家(次);監測電商平臺(網站)234.13萬個次,對電商平臺開展行政指導5.37萬次,督促下架(刪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2.48萬條;查辦各類違法案件711件;查獲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139.72千克,查獲非法漁獲物1753.69千克。
于軍介紹說,市場監管部門“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主要有幾個特點:一是監管執法嚴,專項行動圍繞“不買、不賣、不吃”,明確要求“八個嚴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違反“八個嚴禁”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二是部門配合緊,市場監管總局與農業農村部、公安部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多次聯合開展督導檢查,各地開展部門間協作(聯合執法、檢查等)1.01萬次,向農業農村部門通報案件線索89條,向公安部門移送案件34件;三是暗訪督導深,市場監管總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12個省(區、市)組織開展了暗訪督導,共暗訪農貿(批)市場88家、商場超市121家、餐飲企業186家,發現案件線索62條;四是參與范圍廣,通過廣泛動員、宣傳,“今天不吃子孫魚,明天子孫有魚吃”的觀點逐漸深入人心,全社會齊抓共治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五是初見成效快,通過嚴格監管和執法打擊,各地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現象得到了明顯遏制,“打非”行動正在初步形成“斷鏈”效果。
于軍表示,當前“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開局良好、進展迅速、初見成效,但是還存在地方工作不平衡、法律法規尚需細化、檢驗鑒定技術難題有待突破等困難和問題,需要進一步統籌推進解決。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立足全局、立足長期,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機制,切實斬斷非法捕撈長江漁獲物市場銷售產業鏈,堅決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禁捕的重大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典型案例
發布會上,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總局暗訪督導組通報的線索,查處的典型案例。
●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漁樂鮮海鮮水產品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9月24日,陜西省咸陽市市場監管局對咸陽市秦都區漁樂鮮海鮮水產品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水產展示區魚缸左上方標簽標注“中華鱘”字樣。經查,該店實際經營的是普通鱘魚,均為人工養殖。為吸引消費者,該店宣稱其為“中華鱘”。該店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咸陽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安徽省蚌埠市大潤發超市(懷遠店)涉嫌虛假標注食品標簽案
9月24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對大潤發超市(懷遠店)依法進行檢查。經查,該超市從農副產品市場采購養殖鯽魚,以“河鯽魚”名稱對外銷售。此行為涉嫌虛假標注食品標簽,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湖南省岳陽市蘭珍食品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9月24日,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君山區柳林洲鎮蘭珍食品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從人工養殖戶購進水產品,對顧客虛假宣稱為野生魚,并可提前預訂。該店門口懸掛有“野生甲魚”“野生魚”字樣的廣告牌。其行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君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當事人拆除上述廣告牌,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廣東省深圳市山城烏江活魚店涉嫌虛假宣傳案
9月28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對位于羅湖區南湖街道向西路的深圳市山城烏江活魚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菜單中某菜品有“‘烏江魚’是用真正的野生魚(即江中之鰱魚)精心配料”等文字描述。該店經營者現場提供了花鰱、江團等魚類的采購票據,但無法提供其系野生魚或產自烏江的證明材料。此行為涉嫌虛假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河南省鄭州市云南生態石鍋魚飯店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
9月28日,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位于鄭東新區天賦路的“云南生態石鍋魚”飯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菜單中有“長江紅鮰魚”“長江黑鮰魚”等菜品。經查,該店所售“長江紅鮰魚”“長江黑鮰魚”均為人工養殖魚。此行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貴州省貴陽市享家餐飲店涉嫌未履行水產品原料進貨驗證驗票案
9月29日,貴州省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對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享家餐飲店依法進行檢查。經查,該店售賣的“小河蝦”“小河魚”不能提供合法進貨憑證。此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重慶市藍河堰美蛙三合魚(大竹林江與城店)涉嫌虛假宣傳案
10月9日,重慶市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對藍河堰美蛙三合魚(大竹林江與城店)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店門處張貼的宣傳海報及店內張貼的價目表上標有“中華鱘”字樣。經查,該店并未購進及銷售過中華鱘。此行為涉嫌虛假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
●湖北省宜昌市彭某某水產批發部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
10月12日,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市場監管局對伍家崗區彭某某水產批發部依法進行檢查,發現店內廣告招牌中有“野生龍蝦”字樣。經查,該店銷售的龍蝦都是從水產品店購進的人工養殖龍蝦,在廣告招牌中標稱“野生龍蝦”為了招攬生意吸引顧客。此行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伍家崗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立案調查。(任震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