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孫燕明)11月9日,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發布《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現場檢查和索票索證工作,督促市場開辦者、食品生產經營者索取消毒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業經消毒的證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證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銷售。強化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口冷鏈食品的追溯管理,對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依法進行查處。與有關部門共同監督市場經營單位做好市場環境消毒工作。
《方案》強調,扎實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檢測工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消毒對新冠病毒的殺滅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實現“安全、有效、快速、經濟”的目標,在確保進口冷鏈食品安全的同時,提升口岸通關效率,避免貨物積壓滯港,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生產、加工、儲存、銷售等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消毒單位實施消毒。承運單位負責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消毒單位,對裝運前后的進口冷鏈食品裝載運輸工具組織實施消毒。消毒實施單位應詳細記錄消毒工作情況,包括消毒日期、人員、地點、消毒對象、消毒劑名稱、濃度及作用時間等內容,相關資料和記錄應至少留存2年。
《方案》要求,進口企業如實申報進口冷鏈食品的相關信息,海關部門根據制定的風險監測計劃,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檢測工作。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規定作退運或銷毀處理。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海關部門組織指導督促查驗場地經營者或進口企業,對進口冷鏈食品的集裝箱內壁、貨物外包裝實施消毒。
進口冷鏈食品在從集裝箱卸貨換裝至國內運輸工具時,貨主或其代理人對貨物包裝實施消毒。進口冷鏈食品運輸過程中,承運企業不得開箱,在國內運輸段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冷鏈物流企業嚴格查驗海關通關單證,落實運輸車輛船舶等裝載運輸裝備消毒、一線工作人員個人防護等措施。
對從口岸放行的進口冷鏈食品,在社會冷庫或企業冷庫倒箱過車、入庫存儲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查驗貨物所附的消毒證明,如未消毒,則在掏箱卸貨時,對該批貨物的集裝箱內壁、貨物外包裝實施消毒。
《方案》要求,要加強進口冷鏈食品銷售市場的管理,規范市場衛生環境,做好銷售場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嚴格落實防控要求,加強進口冷鏈食品是否消毒的相關證明查驗工作,防止未經過預防性全面消毒處理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入市場。進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進入市場的進口冷鏈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