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聶國春)11月17日,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與治理研討會暨《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研究》報告發布會在北京召開。報告分析認為,我國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仍面臨從業機構數據治理能力、技術安全性、法律法規、技術探索、市場接受度等五大現實挑戰。
一是從業機構數據治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根據調研,銀行數據治理能力的自評估總體得分為3.03分(滿分為5分),地方中小銀行得分為2.80分,還有很大提升空間。其中,71%的調研銀行認為自身在規范和提升數據質量方面存在挑戰,認為自身數據價值挖掘能力欠缺、數據孤島較為嚴重的調研銀行占比分別為59%、55%。
二是對技術安全性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明確。雖然支撐技術在促進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方面具有很大潛力,但作為新事物,仍需各方進一步增進理解、加深認識、增強互信,科學評估風險水平,完善風險管理措施,確保技術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得到合理應用。
三是相關法律法規針對性有待進一步提升。當前,我國在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方面已有較好的法律基礎,許多法律制度、部門規章、行業標準中都有關于數據安全保護和融合應用的規定,但不同規定對安全保護和融合應用的側重程度存在一定差異,在制度規則的統籌和統一方面仍待加強。
四是跨行業跨領域協調有待進一步強化,需進一步推動有關管理部門加強溝通,以增強不同領域數據管理規定的協調性,促進數據跨行業跨領域安全合規融合應用。
五是規范有序的經營環境有待進一步建立,仍需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用數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推動行業經營環境持續凈化。
針對推動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面臨的挑戰,報告從多個方面提出針對性建議。例如,在制度規范方面,建議加快出臺《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在金融監管方面,建議加強監管政策的統籌協調,出臺實施用戶授權、最小夠用、專事專用、全程防護等重要原則指引。此外,行業協會應加強數據要素融合方面的信息和能力共享,從業機構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不違規采集、違規留存、泄露客戶數據,選擇權威可信數據源開展融合應用創新。同時,要注重提升個人數字金融素養,增強數據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