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 1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違規抬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典型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稱,依然有金融機構在貸款中違規收取應減免費用,強制捆綁銷售保險產品,收取高額服務費和代理手續費,并點名工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以及平安保險(集團)下屬的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普惠)4家機構。
據了解,按照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近期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組織開展了小微企業融資收費專項檢查,對群眾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的有關問題線索進行了核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對有關突出問題進行了暗訪督查。暗訪發現,仍有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在貸款中出現各種亂收費問題,抬升了綜合融資成本。
工行9家分行違規收費超2000萬元
《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銀監發〔2011〕94號)規定,除銀團貸款外,商業銀行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根據《通報》,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銀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蘇分行、四川分行、廣西分行、遼寧分行、山東分行9家分行違規向20戶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投融資顧問費等“兩禁兩限”費用2284.87萬元。
民生銀行搭售高費率意外險
《通報》顯示,民生銀行總行集團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銀行承兌匯票敞口管理費、法人賬戶透支業務承諾費等“兩禁兩限”費用4369.53萬元。
此外,民生銀行還存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戶銷售保險費率較高的人身意外險,提取高額代理手續費的問題。
經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銀行共有10.19萬筆小微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方式為抵押)的客戶購買了該行代銷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67%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費金額/貸款金額不低于0.40%。該行與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通過總對總合作協議,約定代理手續費率為保費的50%-80%。
例如,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間,民生銀行杭州分行2684筆個體工商戶及小微企業主貸款的客戶購買了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客戶向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支付保費1847.24萬元,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向民生銀行杭州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1477.79萬元,代理手續費占保費的80.02%。抽查部分保單顯示,相關保險費率為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險的數倍。
平安普惠收取高額服務費
記者注意到,平安保險(集團)下屬平安普惠成為首家被通報的助貸機構。《通報》指出,平安普惠在與興業銀行合作開展普惠型貸款業務時,強制捆綁銷售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證保險,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險公司產品供客戶選擇,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興業銀行依賴第三方合作渠道獲客,忽略對合作方收費情況及綜合融資成本的評估。
經查,興業銀行提供全部貸款資金,貸款年利率為6.32%-7.6%;平安財險承擔99%貸款金額的履約保證責任,名義月保費率為0.12%;平安普惠負責獲客和不良貸款催收,以及承擔1%貸款金額的連帶擔保,名義月擔保費率為0.33%,名義月服務費率為0.09%-0.65%。
例如,某客戶2019年5月貸款本金為382萬元,期限3年,貸款利率7.6%,采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興業銀行預計收取貸款利息46.40萬元,平安財險預計收取保險費16.34萬元,平安普惠預計收取擔保費4538元和服務費81.14萬元,年化綜合融資成本達22.16%。其中,平安普惠收取費用占綜合融資成本的56.53%。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銀保監會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和助貸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強化對企業的金融支持,積極為企業紓困解難,讓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明顯提高,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要切實維護貸款企業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附加不合理條件、強制捆綁銷售、轉嫁成本、違規收費,變相增加小微企業隱性融資成本。對無視禁令、頂風違規的,金融監管部門將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據悉,目前銀保監會正在會同有關方面對督查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將密切跟蹤相關工作進展,督促推動問題整改到位。
本報也將繼續追蹤相關進展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