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 目前全國多地正著手于2020年底前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2019年,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9〕30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據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介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其中,新農合于2003年起開始推行,主要解決大病醫療費用。為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積極性,擴大制度的覆蓋面,在建立大病統籌基金的同時,建立了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小額門診費用。城鎮居民醫保于2007年起開始推行,開展門診統籌,不設個人賬戶。
新醫改推進過程中,提出普遍開展門診統籌,各地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賬戶隨之逐步向門診統籌過渡。特別是隨著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農合個人(家庭)賬戶,但也有個別地方保留了這一做法。
根據《通知》要求,到今年底,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賬戶會被取消,城鎮職工醫保不會受到影響。
取消賬戶會降低居民醫保待遇嗎?國家醫保局回應,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并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
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后,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群眾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
同時,為減輕參保群眾的門診大病負擔,對于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并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 (創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