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國家繼續做好清理規范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工作要求,日前,北京市發改委公布了更新調整后的北京市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與2019年目錄相比,新版目錄主要進行了兩處調整。首先,不再保留“住房物業管理費”項目,明確住房物業管理費不再由政府定價。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并適時調整”。業委會難成立時可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建設單位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前期物業最長服務2年,到期后由業主共同決定是否續期,老物業拒不退出每日罰1萬元,應急物業服務期限不超6個月。
物業費的收取問題,一直是業主普遍關注的話題。物業費調整難早已經成為影響業主與物業公司關系,繼而影響住宅小區品質的重要因素。目前,各地住宅小區物業費大多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優點是確保了物業收費價格穩定,弊端是沒有跟上市場變化,其結果是物業管理成本上漲而物業費紋絲不動,不少小區陷入惡性循環:物業服務質量下降——業主拒絕交物業費——居住品質進一步惡化。
在現實中,能夠調整物業費的小區只是個例,多數小區物業費自業主入住以來沒有變化。面對物業管理中人力、耗材等成本上漲,前期部分小區開發商會補貼一部分,后期物業公司靠小區公共收入來補貼物業管理成本上漲,或者降低服務質量。而不少業主之所以反對上調物業費、甚至拒絕繳納物業費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小區公共收支不透明,比如電梯廣告收入、公共停車位收入、公共用房出租收入等究竟去哪兒了,是一本“糊涂賬”。即便一些小區公開賬本,但由于未經過嚴格審計,也無法得到業主信任。
伴隨著我國樓市開始進入存量時代,商品房物業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早已不適應物業管理市場化的需求,重新制定物業費機制是趨勢,引導和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合理定價就成為當務之急。一方面,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公平、公開、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約定,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明確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另一方面,加強對小區公共收益的監管尤為必要,在小區物業管理及業委會的責權問題上,小區業主和業委會應學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不言而喻,放開部分物業服務收費是推進價格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關鍵一環。對此,有關部門要通過適時開展成本調查、公布經營成本等方式,督促相關經營單位規范價格行為,保持價格水平基本穩定,對違規漲價的,要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