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孫燕明)12月18日,國家衛健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服務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提出,養老機構可探索將內設醫療衛生機構交由簽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運營。同時,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優先與周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簽約合作。
中國老年保健協會養老健康科技創新分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周紅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1999年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如今,我國已步入“快速老齡化”階段的高峰期。截至2019年底,已有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54億人,預計2025年將突破3億人,2033年將突破4億人,2053年將達到4.87億人的峰值。
與此同時,我國養老服務機構快速發展。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有各類養老服務機構20.4萬個,總床位775萬張。但與人口老齡化形勢和老年人的需求相比,我國養老服務機構還存在不少短板,特別是醫療服務還存在很大差距。
“醫養結合是我國應對老齡化社會的重要舉措。”周紅表示,所謂醫養結合是指面向居家、社區、機構養老的老年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的基礎上,提供醫療衛生服務。2015年,我國啟動醫養結合工作以來,全國共有近4000家醫養結合機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建立簽約合作關系的有2.5萬多對。全國養老院以不同形式提供醫療服務的比例達90%以上。此次《指南》發布,為醫養結合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規范,有利于全面提升老年人的醫療衛生水平。
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的簽約合作服務,包括兩種情形:醫療衛生機構與沒有設置醫療衛生機構的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醫療衛生機構與已經設置醫療衛生機構,但尚不能滿足入住老年人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
《指南》要求,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可定期或不定期安排醫療衛生人員上門,也可根據需求在養老服務機構設置分院或門診部,安排醫療衛生人員常駐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醫療衛生機構為簽約養老服務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的醫療衛生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疾病診療服務、醫療康復服務、醫療護理服務、中醫藥服務、精神衛生服務、安寧療護服務、家庭病床服務、急診急救綠色通道服務、雙向轉診服務、藥事管理指導、專業培訓、傳染病防控和院內感染風險控制指導、遠程醫療服務等。
《指南》強調,醫療衛生機構根據簽約協議,為簽約養老服務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并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到簽約養老服務機構的上門巡診、醫療衛生人員多機構執業地點備案及醫療衛生人員醫療責任險申報繳納等工作。
養老服務機構根據簽約協議向簽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施設備等服務條件并接受指導和培訓,落實簽約醫療衛生機構提出的老年人健康教育、疾病預防、康復護理、院感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要求;向簽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老年人健康相關信息,向老年人說明與簽約醫療衛生機構的合作情況,老年人病情危重需搶救治療時及時轉送醫療衛生機構救治,并聯系老年人親屬;維護簽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在執業活動期間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協助老年人辦理醫療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等。《指南》強調,醫療衛生機構為簽約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產生的醫療費用,如為醫保定點機構的按照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后,個人支付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支付。特困人員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持。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簽約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定的,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規定向簽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撥付經費;其余部分,由雙方協商確定。《指南》要求,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就近就便、需求服務匹配等原則,科學合理確定意向簽約的醫療衛生機構,并經雙方協商同意,確定醫療衛生服務合作內容及合作經費。
周紅表示,我國政府鼓勵地方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醫療衛生機構的簽約服務,切實減輕養老服務機構運行壓力。今后,養老機構應不斷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豐富服務內容和優化配套機制,持續提升醫養結合的可及性和服務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