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孟剛)《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實施《條例》有關事項,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關于貫徹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 第144號)》,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分類管理,2021年1月1日以后作出予以注冊決定的特殊化妝品,產品注冊證有效期為5年。公告還指出,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香皂,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并取得注冊證。
公告指出,在《條例》配套的注冊、備案相關規定發布實施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按照現行注冊備案有關規定提交注冊和備案資料,化妝品新原料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按照《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與審評指南》中的資料要求提交注冊和備案資料。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人提交備案資料即完成備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開展注冊管理相關工作。
公告特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香皂,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并取得注冊證。在《條例》配套的牙膏監督管理相關規定發布實施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對牙膏實施監督管理。
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條例》規定的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妝品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關產品的注冊申請,不再發放相關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此前已經受理尚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許可申請,按照《條例》屬于普通化妝品或者不屬于化妝品的產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終止審批;按照《條例》屬于特殊化妝品的產品,申請人可以調整申報資料后繼續按程序審評審批。
公告還指出,化妝品違法行為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的,適用《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但依據《條例》認為不違法或者應當作出較輕處罰的,適用《條例》。違法行為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適用《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