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 劉浩)近日,上海市靜安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受理一起婚介服務糾紛。消費者謝小姐和李先生表示,其二人都在數月前向“上海鴛鴦緣婚姻介紹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婚介服務,并同該公司簽署的合同中都約定了“結婚返還服務費”的相關條款。但二人結婚后,婚介公司卻出爾反爾,只返還一人的服務款項,與該公司多次溝通無果。
據了解,該公司“結婚返還服務費”相關條款表示,只要消費者與商家介紹的對象經過31天以上的戀愛期后領取結婚證的,則商家將返還合同金額的70%給消費者。婚介服務合同簽訂后,謝小姐與李先生經該婚姻介紹服務公司的介紹,確立了戀愛關系并準備結婚。雙方在領取結婚證后便根據合同約定,向公司提出返還70%服務費的要求,因謝小姐與李先生購買的都是68800元的服務產品,根據約定應當給予每人返還48160元、共計96320元。
但是,該婚姻介紹服務公司負責人卻拒絕了兩人的要求,理由是:根據公司規定只能返還其中一人的服務款項。然而謝小姐與李先生在合同中并未發現有此相關條款的約定。
受理投訴后,靜安區消保委立即聯系商家,商家給出的解釋是“根據公司內部規定結婚的兩位服務對象只可退還其中一位服務款項的70%”。靜安區消保委工作人員問詢合同對此解釋有無相關的約定?商家回避問題只反復強調是公司規定。靜安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當即告知商家應當依法履行與消費者的約定和承諾,誠信服務。
服務雙方有合同約定卻以公司內部規定拒不履行,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極大損害,調解人員嚴肅告誡商家立即改正,并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消費者返還相應款項,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然而商家在最終的回復中還是拒絕了接受調解。靜安區消保委遂告知消費者并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切實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相關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婚介服務公司與消費者在合同中已經就婚介服務費返還條款作了明確的約定,但是借口公司規定拒不履行,無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靜安區消保委表示,日常投訴中,婚介服務糾紛不時地出現,2020年該區消保委受理婚介服務類投訴約96件,主要涉及違反合同約定、收取高額服務費、提供服務與承諾不同、虛假宣傳及不平等格式條款等。由于缺乏統一的行業服務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不少婚介機構存在經營不規范,甚至在婚介服務過程中設下陷阱。
靜安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接受有償婚介服務應謹慎,既要謹慎選擇合法正規、收費明晰、信譽良好的婚介機構,也要認真仔細查看合同簽約內容,不輕信口頭承諾、不接受不平等條款,對可能產生歧義的事項應事先詳細全面加以了解和確定,服務費用支付后須注意保存證據,并主動索取消費憑證。婚介服務機構應依法提供服務,對消費者做出的承諾要及時履行,切莫以各種理由規避責任,最終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