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 為將婚禮辦得熱鬧風光,越來越多的新人們將婚禮地點選在各大酒店,并請來專業的婚慶公司策劃婚禮。浙江嵊州的張先生就是即將完成婚禮的新人之一,可他沒料到,婚禮還未舉行,卻被酒店進場費給“嚇”住了。
原來,張先生選擇在正月初四舉行婚禮,而之前預訂的酒店突然提出在婚宴費用外,要求另行支付婚慶“進場費”4000元。張先生認為不合理,要求取消婚宴并退還訂金,但與酒店方交涉無果。近日,張先生撥打了投訴電話向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尋求幫助。
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受理該投訴后,調解人員立即介入調查調解。查證后發現,張先生于2020年12月7日在嵊州某大酒店預訂了2021年2月15日(正月初四)的婚宴,當場支付2000元訂金,同月12月29日又支付訂金8000元,訂金合計共1萬元。
酒店方稱收取進場費是行業慣例,在酒店舉辦婚禮,除了酒店的合作婚慶公司,其他婚慶公司進場,酒店都會收取一筆費用,包括設備使用費、電費、物品損耗費、清場費、酒店員工與婚慶公司人員配合人工成本等。酒店方表示,進場費是向婚慶公司收取的,不是直接向消費者收取,張先生要求退訂金不符合規定。張先生則認為“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這筆費用還是自己出。當事雙方各執一詞,調解陷入僵局。
隨后,調解人員表示,婚慶只是作為婚宴的一項附屬內容,具有唯一關聯性,即婚宴不舉行也就不存在婚慶進場費,酒店方雖然表明是向婚慶公司收取,但婚慶公司為了保證自己的利潤,最終這筆費用仍然會轉嫁給消費者,因此,酒店方有提前告知消費者的義務。而酒店方以行業慣例推脫更是站不住腳,其不能作為公眾周知的理由,當張先生選擇不為這筆費用買單時,酒店方應當退還其預先繳納的訂金。最終,經過調解人員的溝通,酒店方同意將婚宴的1萬元訂金退還給張先生。
嵊州市消保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酒店與婚慶公司合作的“捆綁”模式,如果排他性地加收進場費,有可能影響消費者對婚慶公司的選擇,客觀上會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酒店方可以向消費者推薦婚慶公司,但不能通過捆綁協議來促成消費者和其簽約的婚慶公司達成交易。在張先生投訴的案件中,酒店方僅告知需收取4000元的進場費用,卻未能提供具體的費用明細清單,根據《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據此,張先生可以選擇說“不”。
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提醒新人,預訂婚宴時要仔細審核協議條款,一旦與酒店簽訂協議,則表示認可了協議中有關加收進場費的條款。如果酒店存在強迫消費者接受其指定婚慶公司的行為,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可向當地市場監管、消保委等部門投訴。(施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