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 互聯網貸款再迎新規!這次重拳直擊大學生消費貸款。3月17日,銀保監會、網信辦、教育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五部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禁止小額貸款公司、非持牌機構對大學生發放消費貸款。
五部門整頓校園貸
部分互聯網小額貸款機構通過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虛假、誘導性宣傳,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在互聯網購物平臺上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為盡快規范整頓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亂象,有必要盡快出臺《通知》,進一步加強放貸機構客戶營銷管理和風險防范要求,堅決遏制互聯網平臺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如是表示。
記者注意到,《通知》明確指出,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徐北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目前全國有7000多家小貸公司,其客戶群體之一就是大學生,有些小貸公司的大學生貸款占比甚至超過六成。《通知》對全國性的互聯網小貸公司影響非常大。
對于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通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要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也要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對于排查發現問題拒不整改或情節較重的機構,要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用“良幣”驅逐“劣幣”
在嚴禁小貸公司、非持牌機構向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后,《通知》也為大學生合理的信貸需求“開正門”。
《通知》明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開發針對性、差異化的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遵循小額、短期、風險可控的原則,嚴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和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總業務規模,加強產品營銷管理,嚴格大學生資質審核,提高資產質量。 《通知》從營銷管理、貸前資質審核、貸后管理、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征信信息報送五個方面規范銀行業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
一是要加強營銷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合作機構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在線上精準營銷,線下營銷宣傳活動需事先報備,不得使用欺騙性、引人誤解或誘導性宣傳等不當方式誘導大學生申請消費貸款。二是要嚴格貸前資質審核,嚴格落實大學生第二還款來源,獲取第二還款來源的書面擔保材料。三是要加強貸后管理,妥善處理逾期貸款,規范催收管理。四是要加強大學生個人信息安全保護,不得向第三方機構發送借款學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買賣借款學生信息。五是加強征信信息報送,對于不同意報送信貸信息的大學生,不得向其發放貸款。
完善教育和救助機制
“開正門、堵偏門”,也需要高校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通知》指出,各高校要加大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和救助幫扶,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切實維護學生權益和校園穩定。
例如,在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方面,要將金融常識教育納入日常教育內容,定期開展金融知識進校園活動,切實提高學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識。同時,加強誠信意識教育,警惕網絡貸款逾期影響個人征信。《通知》特別提出,要完善特殊困難救助機制,設立專項資助資金,對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的學生進行緊急救助,解決學生的臨時性、緊急性資金需求。尤其是對于已經陷入網貸泥淖的大學生,要建立專項機制,指導他們通過理智有效的方式解決所欠網貸問題,加強心理干預輔導,教育引導他們珍視生命,理性處理碰到的困難。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加大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針對大學生群體以套路貸、高利貸等方式實施的犯罪活動,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















